东乐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 6207250031/2018-0002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东乐镇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8-09-14 11:17:00 | 是否有效 |
东乐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于2018年5月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建筑施工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及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等情况。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突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真实性,不能仅查阅培训、考核资料。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深基坑、土方(隧道)开挖、大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技术交底、方案执行、监督监测、验收情况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立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突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与施工现场作业实际进行核对。
5.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等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和闭环管理情况等。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突出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突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栓和灭火器的配备使用情况,突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突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时发放、是否按要求佩戴使用。
7.应急管理。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28日前。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重点治理。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内的企业及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单位、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提高。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成果,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推进,明确责任部门和要求,层层传达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不断加大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各村、镇属各单位及企业等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镇安监站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各村、镇属各单位及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村、镇属各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镇属各单位及企业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指导、督促企业和项目将专项治理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