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乐镇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乐镇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增强政府应对和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震时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和各救灾专业组应立即按照本预案任务职责紧密配合,协同行动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并接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张永盛 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马 驰 镇人大主席
周毅年 镇政府副镇长
康彰善 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 吴晓东 镇财税所所长
周克文 镇党建办公室主任
冯子维 镇应急管理所干部
吴小龙 镇武装干部
张 安 东乐派出所所长
孙建荣 东乐卫生院院长
王小军 东乐中心小学校长
张克润 东乐供电所所长
陈永强 东乐信用社主任
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3个工作小组,一个办公室,陈正兴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二、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各专业组及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并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组和抗震救灾工作组;
4.协调镇武装部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5.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向县政府提出跨镇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
7.协调外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8.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9.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镇财政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后,(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2)贯彻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3)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4)抽调赴灾区的工作人员;(5)做好镇政府应急资金、应急救灾款的筹备发放工作; (6) 负责审查地震宣传报道新闻,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外界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7)负责对外联络和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接待、安排等工作;(8) 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9)办理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震情监测组:由镇党政办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工作任务是:震前加强震情监测工作,承担我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震后,(1) 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迅速核准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报告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2) 迅速了解震区灾情,初步判断极震区位置、范围、大体破坏程度,立即报告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并提出救灾措施的初步建议;(3)立即向震中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和烈度分布情况,及时报告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救灾措施;(4)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向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震情报告;(5) 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工作。
3.抢险救灾组:由镇武装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培训演练。震后,(1)立即协调调集驻临部队,集结民兵应急分队,自备器械,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赴灾区救援;(2) 分片包干,不留死角,快速抢救被埋压的人员;(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4) 组织开展重大受损工程的抢险;(5) 组织各厂矿企业民兵、职工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协调各村医疗门诊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及救灾药品和器械的储备。震后,(1) 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首批医疗队立即开赴灾区,进行现场救护,并迅速集结好后续医疗救护力量待命;(2) 根据灾区救灾需要,分片设立救护站,部署救护力量,并妥善安置重伤员;(3) 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4)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5)紧急调运用于抗震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6)民政办发起社会募捐活动,接受、处理和分配境内外红十字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提供的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
5.治安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检查排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隐患。震后,(1) 保卫政府机关的安全;(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3) 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4)迅速检查受破坏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清除次生灾害隐患;(5) 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通信保障组:由东乐片区负责人牵头,协调移动东乐代办点、联通东乐代办点、电信东乐代办点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做好通信保障队伍演练和备用通讯器材的储备。震后,立即启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灾区的联络畅通无阻;抢修恢复震区与外界的通讯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镇应急管理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队的组建和备用交通线路的勘察等工作。震后,(1)快速组织力量抢修通向震区的道路、桥梁,快速恢复交通运输;(2)调集抢险救灾运输车队,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3)及时向各医院和各救护站运送伤病员。
8.社会保障组:由镇武装部牵头,协调学校、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充分利用我镇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震后,(1)组织群众紧急疏散避险,并按预定区域搭设防震棚;(2)安置因房屋倒塌而无家可归的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3)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4)组织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和发放,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5) 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投保财产等的核查理赔。
9.物资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协调镇应急管理所、石油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储备食品和应急油品等物资,加固油库、加油站等设施。震后,(1)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2)抢修遭破坏的油库、加油站等设施,优先保证救灾工作的物资供应。
10.工程抢险组:由镇应急管理所牵头,并制定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检查加固镇内的供排水道路、桥梁、及其它生命线工程设施。震后,(1)抢修我镇遭破坏的供排水道路、桥梁、及其它生命线工程设施,尽快恢复小城镇基础设施功能;(2)协助民政部门指导群众搭设防震棚;(3) 组织开展受损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4)组织开展基础设施灾情调查,为震害损失评估提供准确数据。
11.水利保障组:由祁店水管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做好镇内大中型水库的监视与防范。震后,(1)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实施报警防汛工作;(2)协同当地供水部门,保障灾区安全生活用水;(3)抢修水利设施;(4)做好灾区天气预报。
12.电力保障组:由镇供电所站牵头,协调山丹县供电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做好应急分队演练和物资储备。震后快速抢修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用电供应。
13.新闻宣传组:由镇党政办牵头,协调广播站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震前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有效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动员建立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社会机制。震后,(1)根据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预警预防公告及灾情通告,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和应急决策告知群众;(2)组织宣传报道,开展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激励和引导群众振奋精神,科学防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3)邀请有关专家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地震谣、误传事件的辟谣活动,稳定人心,安定社会;(4)负责抗震救灾对外新闻报道事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级别和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预警发布:在接到县政府发布针对本地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镇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警报,并同时向县政府、县地震局报告。
二、地震预警与报告
在国家中长期地震预报意见的基础上,县地震局在加强对全县震情进行密切监测汇报上,结合我镇实际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监测,随时掌握震情动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做好防震准备。
三、地震预防行动
防震宣传:党政办、广播站、学区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人员培训: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培训学习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素质。
演习演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各学校和厂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防震模拟演练,提高民众地震时的应急应变防护能力。
当接到上级政府发布的针对本地区的地震预警通知后,镇政府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开展临震应急宣传;根据震情变化形势,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各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广播站及时公布信息,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 应急权限
根据有关规定,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支持下,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市县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形势紧急情况下,应及时、主动、果断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情况。
二、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镇域内发生震级≥3.0级的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震级≥4.0级,镇政府在震后30分钟内向地震局报告地震三要素。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网络,会同镇政府办公室迅速向震中区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并速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各村及有相关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受灾情况,于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镇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局。
3.各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镇民政、安监、农机、水利、学区、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上报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震情灾情公告
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三、通讯联络
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
地震现场工作组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络。
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灾区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通讯联络中断暂时无法恢复的情况下,要采取必要地交通通信汇报灾情。
四、指挥协调
在接到上级政府防震应急通知或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受灾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①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救灾范围和震后应急期的时间;②向震中区派出现场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现场救灾的工作;③协调驻军和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④速派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⑤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通讯、交通保障;⑥组织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镇对灾区紧急支援;⑦视情况建议镇政府向县政府请求援助,必要时实施跨镇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干线交通管制。
五、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源等威胁,采取防御措施,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7)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1)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3)在救援行动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度、新情况、新问题及转移、撤离安排和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
六、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镇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镇武装部迅速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等迅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队伍救治伤员和灾区防疫。
交通管理站会同交通局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设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在地震废墟中抢救搜索营救人员的实施程序是:
现场快速展开工作是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是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
营救行动是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是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救助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要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要进行危险性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危险,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社会保险组要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等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九、次生灾害防御
镇经联委、应急管理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派出所对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对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仓库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证物品不流失、不损失、不发生事故。
水管所及各通讯公司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等危害。
镇国土资源所会同水管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十、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县地震局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同时,办公室要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十二、信息发布
党政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提供有关信息,报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镇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社会救助
镇民政办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保险理赔
镇政府协调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三、调查和总结
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办公室立即收集震情与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指示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报县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言
镇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派出所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办公室、广播站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地震局。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期间,办公室做好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镇政府。
四、邻区地震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各村和各救灾专业组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办公室备案。
二、镇政府授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对拒不执行本预案有关要求的,将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惩处。
三、指挥部及救灾专业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四、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五、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