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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章)

发布机构:东乐镇 2023-05-30 17:2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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