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营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山马政发〔2017〕12号
大马营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大马营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马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大马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
大马营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轮流保”和错保、漏保,坚决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7〕87号)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张民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县“明查暗访”工作情况,我镇就开展“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主保重,精准保障。按照“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低保政策大宣传。认真做好低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村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栏,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宣传,将活动深入到各村群众家中,做到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让广大群众真正明白各项民政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到工作人员依法服务,需要享受低保政策的对象依法受助、依法接受服务,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条件。
(二)动员全镇镇、村、社干部,开展低保发现问题整改活动。各村由包村领导带头,包村干部、村社干部全部参加,开展城乡低保发现问题整改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要做到本镇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低保发现问题整改活动。
1、对全镇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1)基层干部、村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5)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10)家庭成员中有无财政供养人员以及经商办企业的;(11)相关政策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以上情况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严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全面启动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2、对全镇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在走访的过程中,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镇民政办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低保发现问题整改活动。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活动,要根据低保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活动中取消、新增以及享受类别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镇政府、村委会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三、认定条件
农村低保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四个类别按户施保,其基本认定条件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为突出保障最贫困群众,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2.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3.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农村低保四类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影响基本生活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大学生或体弱多病老年人的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
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7年4月20日至4月25日)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村要高度重视,按照镇上制定活动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清理规范阶段(5月6日至5月27日)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申请农村低保家庭,要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是否属于“四有户”。
2.入户调查。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家庭,由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户调查,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不漏一户。
3.民主评议。严格按照“3241民主评议工作法”,包村领导、镇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分别组织召开社、村、低保办和镇政府会议,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包村领导干部或扶贫攻坚工作队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全程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4.综合测评。全面实行低保对象“3+1”(看家庭成员情况、看家庭财产情况、看家庭收入情况+评议小组综合测评)综合测评认定办法与“3241民主评议工作法”的有效结合,根据最终的倒排序结果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同时,对测评后无异议低保家庭的成员信息、类别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要进行长期公示。
5.建立台账。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村委会不再留存低保档案,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乡镇民政办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各村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通报整改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整改期间,镇纪委和民政办,将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各村低保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我镇将整改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低保大整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村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村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村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镇低保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审核把关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低保评定的准确性负责。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村书记、村主任、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在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基础环节的作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整改活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