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镇领导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霍城镇领导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各项工作良好运行,根据《公务员法》、《山丹县一般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1. 凡本镇领导、干部职工,因公、因私需离岗的,都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须完成手头工作,并交接后方可离开。
2.科级干部请假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副书记。(开会或参加活动必须给主要领导和分管干部领导说明情况)
3. 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再由副书记批假,副书记不得越过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直接批假;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副书记签字后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假期超过7天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
4.婚、丧、产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按照婚、丧、产、探亲假规定时日请假,并做好工作移交手续。一般婚假不超过10天,丧假不超过10天,产假不超过180天,陪护假不得超过10天。假期期满确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1周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按照事假对待;假期期满后不需续假的,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5.严禁口头请假和电话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者,假满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勤。假满后必须销假上班,不按时销假视为缺勤。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二、干部考勤制度
1.干部考勤以开会点名、早操点名和平时抽查为准,抽查不在岗者视为缺勤。迟到一次扣年度考核分0.2分并扣罚50元,平时抽查不在岗视为旷工,每缺勤一天扣年度考核分0.5分,并扣罚当日工资。迟到或缺勤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批评,累计第二次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第三次镇纪委进行约谈,并在干部列会上作出检讨,累计第四次当年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每周五将考勤情况经副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呈书记、镇长阅知,次月初对前一月考勤进行公示。
2.坚持落实干部“1+1”驻村坐班制度,实行干部去向报告制度,由镇党政办随机对干部去向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对待。
3.对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和值班期间无故离岗的均按缺勤对待。
4.实行奖优罚劣制,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请假天数15天时,当年考核不得评优,请假每超一天扣年度考核分0.5分,扣罚一天工资。因病、因事请假超过20天,除执行上述制度外,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
三、干部考核制度
1.坚持落实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大会点评、查阅学习笔记和组织审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包村工作和业务工作挂钩。各站所办(中心)本年度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奖励一等奖的,站所办(中心)负责人年终直接评优;业务部门年终考核获得后三名的,全镇通报批评。
2.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年终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40%,以民主测评为主;平时检查占考核总成绩的30%,(日常考勤占考核总成绩的10%、学习笔记占考核总成绩的10%、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占考核总成绩的10%);领导班子评定占考核总成绩的30%,总分交由考核组审定。
a.实际工作考核40分:以民主测评为主,着重考核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包村工作、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办事效率、工作成效、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硬措施: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由分管领导进行进行诫勉谈话每次扣5 分,由镇纪委书记诫勉谈话的每次10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b.考勤管理考核10分:包括上下班、会议、值班、请假、打扫卫生等,以考勤情况执行,党政办负责考核工作。硬措施:实行每个工作日签到一次,值班签到一次,由党政办负责统计考勤情况。无故旷工一次扣1 分,全月累计旷工5天,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经常加班加点、外出办事、调处矛盾纠纷的同志,由分管领导鉴定,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加5--10分。
c.领导班子评定考核30分。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定。硬措施:多次不参加镇上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所驻的村和负责的工作范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掌握而未掌握敏感信息,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的,每项扣10分。
3、年(中)终总分在95分(不含95分)以上的,视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按最低绩效工资总额的5%奖励,公务员按总工资的5%以奖金形式发放(奖金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中扣除),总分在95分以下90分(含90分)以上,视为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年终总分在90分以下的,按剩余最低绩效工资总额除以人数的平均值兑现。
4.干部职工绩效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5.坚持考核与干部推荐提拔、调整使用相结合,对特别优秀的进行组织推荐和轮岗锻炼,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轮岗交流。
四、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给予大会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扣年度考核总分的1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
2.对在例行督察中不在岗的干部,记缺勤1次,扣年度考核总分的0.2分;一天两次不在的,记旷工1天,扣年度考核总分的0.5分;每月未摸排调查、未上报矛盾纠纷而发生赴县级以上上访事件的村,对驻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3.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由镇党委上报县人社部门调离或停岗。
4.严禁上班期间饮酒、参加娱乐活动、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5. 有私家车干部与镇上签订安全驾车协议。干部驾车要严格遵守交规,文明行车,因违规驾车或酒后驾车,造成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6.严禁干部走读,非工作期间离岗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7.不准给群众摆架子,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利于发展的事,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9、早晨上班前,必须切断用电器电源,关闭照明设施,清洁房间卫生,严禁晚上开灯休息,一经发现,扣罚一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