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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老军乡 2021-07-12 19:58:31

各村民委员会、农资经营户:    

为了减少因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引起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镇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个长期的污染源。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村职能职责,不等不靠,主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落地。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适合本村辖区情况的具体回收模式。科学合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集中贮存,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清运到回收点。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要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机制。要建立定期集中收集处置制度,落实集中贮存管护措施,及时处置回收包装废弃物,严防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回收处置。要充分利用各村微信群和公示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并将其作为农药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设置农药包装皮弃物收集点并在醒目位置悬桂有害垃圾标识,鼓励社会公众对非法收集、倾倒、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督导和举报,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种植业专业大户率先示范,主动收集交回包装废弃物,切实提高回收率。严厉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回收处置工作落实。各村要依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管,农资经营户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建立回收处置台帐,记录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并做好回收包装废弃物的管理。要随时掌握回收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药经营户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措施。镇农综中心每月将对各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其检查情况列入村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将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54条、第58条规定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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