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街社区: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
索引号 | /2025-0039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中共山丹县委社会工作部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北街社区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14:50:3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为:
1.双方主体需适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劳动者需年满 16 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具备人身从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如安排工作任务、进行考勤管理、指挥监督工作等,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3.具备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以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支付方式和周期能体现双方的经济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作为证据。
4.具备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