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4216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清泉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清泉镇 |
生成日期 | 2017-11-14 15:46:35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便民服务群众,提高镇村干部落实工作,执行政策的能力,参照《位奇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政策,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第二条 督促帮助村两委班子抓好学习,定期组织党员、群众收看远程教育,定期指导召开村“两委”会议,通报近期工作情况,研究村级事务。
第三条 督促指导村干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党建示范点培育、“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和村干部坐班服务制,督促做好会议筹备和会议记录、材料收集等工作。认真做好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催缴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
第四条 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事常与联村领导沟通,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
第五条 坚持驻村干部大厅坐班制度,每天确保有1名驻村干部坐班或深入村社服务群众,确有其它工作应说明去向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 对轮流坐班擅自离岗、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方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和调整工作岗位。
第八天 严禁驻村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九条 不准给群众摆架子,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