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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3977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清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清泉镇
生成日期 2018-01-08 03:29:49 是否有效

山清党发2017〕252

中共清泉镇委员会  清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各社区居委会、各村村委会:

  《清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清泉镇委员会  清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清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镇河流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河流管理现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健康。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段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美丽乡镇,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推进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对镇域内的山丹河、石沟河2条河流列入实施河长制名录。在全镇建立横向覆盖到各村内所有河流长效管护体系,实现区域全覆盖、无空挡。到201710月底,基本建立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710月—11月中旬前,结合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对我镇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河流、水库、湿地进行实地调查,特别是对河流的水量、水质、支流、岸线、流经地、污口、取用水、工程设施(位置坐标)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在河流、库区、湿地等水域岸线内乱占乱建、乱采乱挖,确保河流生态环境。201712月底前,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实现辖区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各村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覆盖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8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镇河流(湿地)全面落实各村河长责任,组织开展河流周边垃圾和污水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河、垃圾河,县域内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到2020年底,通过实施河长制,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流管护机制。

(二)实施目标: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采砂、畜禽养殖,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各级河长设置。 镇党委、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河长、副河长、河段长、副河段长及成员组成,镇党委书记任山丹河清泉段河长,镇长任石沟河清泉段河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河长,各相关村村书记为河段长,各村副书记、村主任为副河段长;各相关村驻村干部为成员。

(二)各级河长职责。

1)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村河长和镇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流域(河流)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破坏堤防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村级河长是本村区域内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镇河长开展检查、巡查等工作,做好对巡查员的监督指导。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兼任。

2)镇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主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办、农综站、环保办、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农机、林业站、学校、卫生院等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全镇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

3)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纪检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依法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村委、单位,进行效能追责。

  农综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河岸绿化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河岸树木违法行为。

  环保办: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负责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土地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学区: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流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安监办:负责沿河砂石场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改,河道采(洗)砂设备管理、扣押工作。

  食药所:负责规范、监督沿河经营性店铺的乱排、乱倒行为。

五、主要任务

()强化岸线保护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 开垦土地,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使沿河环境景观整齐,两岸建筑物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流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 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进一步修订《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对取得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企业要划定采砂区域、落实砂坑回填和扬尘处理制度,实行优先保护、总量控制和有序 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量、超深、超时、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采砂尾料、生产生活工棚及设备。严禁在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行洪河道和河道低凹部位采砂。

(三)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河道保洁。各村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统一公布,要在河道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对河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提升能力建设。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附件:1.清泉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2.清泉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3.清泉镇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清泉镇河长制督办制度

5.清泉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6.清泉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7.清泉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制度

    8.清泉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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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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