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退出适老化模式
首页 党政动态 山丹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效能监督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 清泉镇 > 乡镇事务公开 > 乡镇事务公开

清泉镇关于公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方式 的公告

发布机构:清泉镇 2023-04-27 09:08:43

清泉镇关于公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方式

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方式予以公布,迎接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方式

(一)直接向社保基金主管部门举报

受理单位: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936-2721235

电子邮箱: SDXSBJJJDJBYXO163.com

通讯地址:山丹县艾黎大道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政编码:734100

(二)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受理单位: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0936-2916913

电子邮箱:SDXQQZSBJJJDJBYXO163.com

通讯地址:山丹县清泉镇西大街111号

邮政编码:734100

二、 举报提示

1. 受理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2.举报内容:举报人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 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 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举报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现场举报:举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属地管辖权 限,可直接到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现场举报。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2:30- 6:00。

清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