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省厅决定结合为民办实事任务,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为重点,在全省加强和开展规范农村低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主保重。按照中央“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动态管理。全面实行有效期管理、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审批部门定期审核等办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主要任务
(一)重新认定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各地要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重新认定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将现有三、四类对象中符合一、二类条件的,及时调整为一、二类;现有一、二类对象中不符合一、二类条件的,准确调整为三、四类;现有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别是“四有户”(即:户内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凡退出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出具书面告知卡。同时,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将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全面清退整体纳入的保障对象。各地要采取自筹资金、单独操作运行的办法,将因征地拆迁、工矿区资源枯竭及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而整体纳入的保障对象,全部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三、认定条件
农村低保必须依现行政策规定的四个类别按户施保。基本认定条件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为突出保障最贫困群众,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认定条件。
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操作程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和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应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是否属于“四有户”。
(二)入户调查。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家庭,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组成3人小组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
(三)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谁召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乡镇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共同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包村领导干部或扶贫攻坚工作队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并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四)综合测评。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将入户调查测算的倒排序与乡民主评议结果加权(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所占比重不得超过30%的规定),根据最终的倒排序名单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五)三榜公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基本信息,在行政村和乡镇(街道)所在地进行三榜公示。审批为低保对象家庭的成员信息、类别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应长期公示。
(六)建立台账。各地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村(居)委会不再留存低保档案,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乡镇民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与落实为民办实事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列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成立由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准、抓实。
二是助推扶贫,强化制度衔接。各地要通过主动及时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准确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上标明注清,切实做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常态化、机制化,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协调互补的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的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成果。
三是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各地要以国家和省上对农村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省上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汇报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省上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