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19/2021-00072 | 发文字号 | 山建〔2021〕25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02 11:27:49 | 是否有效 | 是 |
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通知》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小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安全文明、共建共享,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加快落实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结合《张掖市发改委张掖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张掖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问题的通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做好所收费用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确定的收费信息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泉镇各社区等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清泉镇各社区要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充分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加强党建引领。清泉镇各社区要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突出“议”“商”结合、“建”“管”衔接,形成工作推进有动力、工作过程有督导、工作效果有评价、工作提升有保障的治理体系。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宣传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树立物业管理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
1.开会动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3.会商有关部门。县住建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工作实施阶段:9—10月
1.宣传法规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宣传册,发放给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有关法规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2.企业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开展承诺签订。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4.查处违法行为。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5.加强正面宣传。清泉镇各社区要结合“绿色社区创建”、“物业服务示范性小区创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
(三)工作总结阶段: 11月
1.公布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在城市认定基础上,根据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推荐的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检查组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将落实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和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抓严抓细抓实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监管,实行台账管理,定期检查进展。对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此次工作,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制,适时更新制定物业市场管控措施,防止前治后乱,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动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小区物业服务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切实宣传物业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小区,让广大业主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履约意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责、权、利,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上报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信息公开台账表(附件2),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