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目录(2022版)的通知
山医保发〔2022〕39号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 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的通
知》(张医保发〔2022〕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自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并以明确 清晰的方式公示收费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 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相关医用耗材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进行统一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正式执行后与本版目录不相符的政策及规定同时废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风险舆情防范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县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的通知》(张医保发〔2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