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关于设立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09/2025-0006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18: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山丹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山丹县公益慈善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1.公益慈善领域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贪污贿赂、权利寻租、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兼职的离(退)休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山丹县红十字会人员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贪污贿赂、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是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项目合作(执行)方人员等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公益慈善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
2.假借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二是以捐赠可获取返现返利的名义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三是以公益慈善捐赠为诱饵,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或通过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洗钱。
四是通过夸大、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社会公众实施捐赠。
3.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未制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等基础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党建业务“两张皮”,没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内部管理不严不实。法人治理架构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民主决策;人事、财务、善款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对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只挂牌子不管理;负责人推选把关不严,未对工作人员、合作(执行)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
三是项目运作违法违规。偏离主责主业,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之名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未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冠名。确定受益人、合作(执行)方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指定捐赠人为项目执行方。对收益人、合作(执行)方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套取第三方配捐。涉外合作项目未履行报备手续。项目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
四是善款使用失范失序。引导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自筹资金投放募捐信息,转嫁募捐成本,逃避监管。使用公益慈善财产违规进行投资或以投资名义对外放贷。捐赠财产在关联机构中倒手,没有实际用于受益人。利用假开发票套取善款。未将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纳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逃避资金监管和财务会计监督。记假账或账外账进行会计造假。使用善款时厉行节约,讲排场、铺张浪费。
二、举报电话
0936-5997871
0936-5928237
三、举报地址
山丹县民政局民政登记中心(新城区市民大厅三楼68号窗口)
山丹县统办1号楼304室
四、邮寄地址
山丹县统办1号楼307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我县公益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山丹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