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340号)精神,从2025年1月1日起,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一、执行范围
符合政策的大龄领金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身份,即正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为领金人员或续发人员;二是年龄,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附表中对应的退休年龄计算。
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注意:补贴按最低缴费标准发放。如果你选择了更高的缴费档次,补贴金额依然按“最低标准”执行,差额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担。
三、支付期限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费是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区间内的缴费,支付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应与大龄领金人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对应一致,在此之前和之后的不补,即最多可以享受11个月。此次补贴的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2039年12月31日。
四、支付方式
采用“先缴后补、一次性补”的支付方式。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停止领金后次月起,可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将符合条件月份的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领支付流程
大龄失业人员停止领金后,应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税证明或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费用。经办机构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核实申请人参保及待遇金额等情况,及时将需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停发情形
根据规定,这项补贴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停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旦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开始发放时,补贴自动停止;二是失去失业保险资格。如果重新就业,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失去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补贴也会随之停止。一旦发现违规领取或骗取补贴的行为,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链接:甘肃省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