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17年度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1559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12-14 04:19:17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丹县2017年度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的通知
山政发〔2017〕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山丹县2017年度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已经2017年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山丹县2017年度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今年以来,全县工业发展形势严峻,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大幅下滑,工业产值同比下降幅度增大,且经济回暖的利好因素尚不明显。为鼓励重大工业项目投资,激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完成全年工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奖励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壮大煤电开发、冶炼化工、建筑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强化政策引导,突出项目建设,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强的中小微型企业,扩展产能规模,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振兴。
二、目标任务
抓好16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力争全部竣工投产;抓好“小升规”工作,力争有5户企业入库;抓好规上工业企业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工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张掖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
1.电价补贴政策。根据《张掖市工信委、张掖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的通知》(张工信发[2017]7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县级50%的补贴资金。
(1)用电大户企业。对2017年实际生产用电量超过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一半及以上的用电大户企业实际生产用电量给予0.01元/千瓦时的资金扶持,对2017年实际生产用电量超过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80%的用电大户企业实际生产用电量再给予0.025元/千瓦时的资金扶持,对新增电量部分另外给予的资金扶持暂不执行。
(2)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对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0.02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对新增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对2017年新建及已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实际生产用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4)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02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对新增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符合用电大户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用电大户企业扶持标准享受电价补贴。
2.税收、社保奖励政策。根据《张掖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张政发〔2016〕7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奖励。
(1)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自升规之日起3年内,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由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奖励。
(2)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基数,对企业当年实际缴费新增部分,按50%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三年,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3.环保扶持政策。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2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县级50%的补贴资金。
(1)对规上企业实施的环保设备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按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国家和省上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再补助)。
(2)对规上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环保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费、污水处理费用、除尘及脱硫脱硝等专项用于环保运行的费用)的25%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落实县级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
在全面落实市县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同时落实以下三项支持措施:
1.扶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开工建设、协调推进、竣工投产、达产达标等关键环节,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经县工信局备案的新建、续建项目,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审核认定,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1亿元和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当年建成并投产,每户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切实支持“小升规”工作。新建项目建成投产,直接升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或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等途径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经县统计局、县工信局核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提升速度效益。截止年底,规上企业工业产值与去年持平的,经县统计局核定,每户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多增1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强化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县工信局要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奖励资金的申报、核准和监督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工业企业数据统计,做好“小升规”相关工作。县发改委要将工业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内容,统筹部署,同步推进。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县环保局要依法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强化项目跟踪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2017年全县财源建设重点扶持企业和项目联系帮扶县级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94号),采取一企一策的措施,进行定向精准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进落实,确保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对条件不成熟、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实行中期调整,充实项目计划,做到项目不断档、投资不减少、目标不落空。
(三)落实扶持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工业企业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