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至艾黎大道段)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0〕2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3-11 16:17:04 | 是否有效 | 是 |
清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至艾黎大道段)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至艾黎大道段)
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祁连西路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城市主干道通行能力、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山丹县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桥东至艾黎大道段)南侧部分农户房屋和集体及企业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山丹县祁连西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为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征收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山丹县祁连西路公铁立交桥东至山丹县艾黎大道南侧,沿途经清泉镇郇庄村、城北村农户房屋和土地,以及供电公司清泉电站、清泉工商所、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公路段宋家墩道班、原山丹火车站铁路小学、工商银行火车站分理处等单位和企业的房屋及土地。具体以道路规划确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征收主体
山丹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
清泉镇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
该项目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见下表)
房屋结构及附着物类型 | 单位 | 指导价格 | |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 元/㎡ | 1500 | |
二、砖混结构住宅 | 单层 | 元/㎡ | 1000 |
多层 | 元/㎡ | 1200 | |
三、砖木结构(机制瓦屋面) | 元/㎡ | 800 | |
四、砖土木结构(草泥屋面) | 元/㎡ | 600 | |
五、商业铺面(具有合法经营证照) | 元/㎡ | 2000 | |
六、其它 | |||
1.院门(街门) | 带门头 | 元/座 | 2000 |
不带门头 | 元/座 | 1800 | |
2.院墙(围墙) | 砖墙 | 元/m | 200 |
土坯 | 元/m | 100 | |
3.圈棚 | 元/㎡ | 150 | |
4.车库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元/㎡ | 600 |
砖混结构 | 元/㎡ | 500 | |
砖木结构 | 元/㎡ | 400 | |
5.水泥地坪 | 元/㎡ | 70 | |
6.砖地坪 | 元/㎡ | 50 | |
7.自来水井 | 元/座 | 1000 | |
8.水窑 | 元/m3 | 300 | |
9.渗水井 | 元/m3 | 300 | |
10.化粪池 | 元/m3 | 300 | |
11.砖菜窖 | 元/m3 | 100 | |
12.土菜窖 3 | 元/m3 | 80 | |
13.砖厕所 | 元/座 | 500 | |
14.土厕所 | 元/座 | 300 | |
15.太阳能拆除 | 个 | 200 | |
16.院内合法空地 | 元/㎡ | 90 |
(三)奖励政策
1.征收方案正式发布后,10日内(含1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4万元;20日内(含2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2万元;30日内(含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1万元;超过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2.安置补偿费原则按1万元/每户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五、其他事项
(一)如不接受补偿标准或未按时拆除的,按评估价格依法征收补偿。
(二)违章建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三)县政府征收方案发布后,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基建审批、户籍分户入户、工商营业证照核发、税务登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批准房屋和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3)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征收村级集体房屋、地面附着物、道路、渠道等基础设施和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向村集体兑付。
(五)征收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并及时拨付清泉镇人民政府。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