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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至艾黎大道段)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038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0〕2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3-11 16:17:04 是否有效

清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至艾黎大道段)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至艾黎大道段)

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祁连西路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城市主干道通行能力、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山丹县祁连西路(G312国道公铁立交桥东至艾黎大道段)南侧部分农户房屋和集体及企业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山丹县祁连西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为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征收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1. 征收范围

山丹县祁连西路公铁立交桥东至山丹县艾黎大道南侧,沿途经清泉镇郇庄村、城北村农户房屋和土地,以及供电公司清泉电站、清泉工商所、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公路段宋家墩道班、原山丹火车站铁路小学、工商银行火车站分理处等单位和企业的房屋及土地。具体以道路规划确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1. 征收主体

山丹县人民政府

  1. 征收实施单位

清泉镇人民政府

  1. 征收补偿标准

  2. 补偿方式

该项目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1. 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见下表)

房屋结构及附着物类型

单位

指导价格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元/

1500

二、砖混结构住宅

单层

元/

1000

多层

元/

1200

三、砖木结构(机制瓦屋面)

元/

800

四、砖土木结构(草泥屋面)

元/

600

五、商业铺面(具有合法经营证照)

元/

2000

六、其它

1.院门(街门)

带门头

元/座

2000

不带门头

元/座

1800

2.院墙(围墙)

砖墙

元/

200

土坯

元/

100

3.圈棚

元/

150

4.车库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元/

600

砖混结构

元/

500

砖木结构

元/

400

5.水泥地坪

元/

70

6.砖地坪

元/

50

7.自来水井

元/座

1000

8.水窑

元/m3

300

9.渗水井

元/m3

300

10.化粪池

元/m3

300

11.砖菜窖

元/m3

100

12.土菜窖

3

元/m3

80

13.砖厕所

元/座

500

14.土厕所

元/座

300

15.太阳能拆除

200

16.院内合法空地

元/

90

(三)奖励政策

1.征收方案正式发布后,10日内(含1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4万元;20日内(含2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2万元;30日内(含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1万元;超过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2.安置补偿费原则按1万元/每户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五、其他事项

(一)如不接受补偿标准或未按时拆除的,按评估价格依法征收补偿。

(二)违章建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三)县政府征收方案发布后,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基建审批、户籍分户入户、工商营业证照核发、税务登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批准房屋和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3)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征收村级集体房屋、地面附着物、道路、渠道等基础设施和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向村集体兑付。

(五)征收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并及时拨付清泉镇人民政府。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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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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