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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5/2026-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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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7-10 15:00:00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25/2026-0008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15: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公告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奶牛96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600元/只,禽15元/羽,马、骆驼12000元/匹(峰),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具体补助标准: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肉牛30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24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600元/头。
三、资金发放流程
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每年结算一次,发放流程如下:
1.审核公示。资金到位后,县农业农村局向上年度涉及强制扑杀病畜的乡镇下发通知,乡镇利用村务公开场所,及时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
2.补贴兑付。乡镇报送扑杀补助花名册和各村公示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到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的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山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常文炯;联系电话:0936-27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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