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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44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11-25 12:11:55 是否有效

《山丹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山丹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城镇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由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住建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并由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如下4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二是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的职责。以燃气供给单位、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地处置燃气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三是预防为主,长效管理。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预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预案明确成立山丹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山丹供电公司、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辖区内燃气企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审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预案强调了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输配站、液化气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影响,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预案要求加强应急保障

县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人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相关链接: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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