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山政办发

关于印发山丹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9-00526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19〕9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9-07-12 09:02:43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6月24日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山丹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甘肃省委 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6号)、《甘肃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81号)、《张掖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价管发〔2018〕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对城区非居民用水近三年的数据综合分析及定点测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我县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600m3,远低于全国、全省、全市水平,属全省最干旱缺水县之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式日益严峻。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68%,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可行性。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供水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水表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已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基本要求。2017年,甘肃省政府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4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6月21日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为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现状、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根据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本着“不过多的增加用水成本、不增加征收成本、有效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科学论证实施范围、加价项目、加价标准、征收办法,确保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执行。

(二)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1%-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1%以上的部分加价150%。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超定额用水20%以内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21%-40%的部分加价150%,超定额41%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三)加价项目和计费周期。加价仅为自来水,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计费周期在充分考虑我县非居民用水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等因素,按每季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四)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五)资金征收和用途。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自来水经营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要求,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县发改部门在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进一步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继续推进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配套措施。住建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改、住建部门及供水企业要加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及我县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非居民用水户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解读链接:《山丹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