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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348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0〕7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8-10 14:49:16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山丹县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养老机构入住利用率,破解全县困难群众“老有所养”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和兜底保障作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向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开放,重点接收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统称“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托养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均可向县内公办养老机构申请托养入住:

(一)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半失能老年人;

(二)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

(三)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中身边无人照顾、居住条件差的60岁以上老年人;

(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五)生活不能自理、对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六)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年人;

(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60岁以上且经住建部门认定无安全住房的老年人;

(八)整院拆除空心房、老旧房屋,暂无其他安全住房的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

三、托养流程

(一)申请。有托养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托养申请,填写《山丹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托养申请表》(附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养老机构评估和审查。

申请人向养老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托养人近2个月内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所做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

(二)评估审查。由养老机构按照《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对托养人生活自理能力类型(自理、半失能、失能)进行综合评估,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托养条件。养老机构自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和审查,并将评估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评估结论和床位情况,确定托养人照料护理类型、收费标准和入住计划。

(三)入住。符合入住条件的,由托养人、监护人、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与养老机构共同签订托养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办理入住手续。托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四)确认备案。托养人入住后3日内,养老机构将拟托养人《托养申请表》、托养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备案,作为享受相关政策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托养服务内容

(一)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为托养人提供一日三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急助医等服务。

(二)托养人在托养期间,看病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执行,托养人或监护人负责自行办理住院出院和费用结算手续。托养人出现身体不适或意外,养老机构及时通知监护人前来接人送医,情况紧急时协助送医救治,费用由监护人承担。经济困难老年人在托养期间不享受特困供养对象就医政策。

(三)托养人在托养期间亡故,由监护人负责料理后事。养老机构不包揽托养人医疗、丧葬等事宜。

五、收费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只收取伙食费,免收护理费和床位费,不摊收养老机构运转经费。伙食费参照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现行基本生活费标准480元/人·月交纳。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及时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暖等运转费用按每个床位3000元/年的标准,护理费按照自理200元/人·月、半失能600元/人·月、失能1000元/人·月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护理人数和能力评估结果据实拨付。县财政、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扶残济困等政策措施,保证公办养老机构必要的运转经费。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护理水平,全面落实入住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各乡镇、村(居)委会要配合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入住及后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乡镇入住老年人医疗、后事料理等工作,做好与监护人的沟通协调,引导监护人熟悉了解养老相关政策,定期探望入住老人,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慰藉,按时足额缴纳入住老人托养费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高生活质量。要教育引导入住对象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关于养老政策的相关规定,接受和服从养老机构的管理。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形成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山丹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托养申请表


相关解读链接:《山丹县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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