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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50019/2022-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03 10:50:54 是否有效

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为本局信息公开主管股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山丹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规章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工作计划:规范我县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业务工作: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本地建设行业相关信息等。

环保工作:住建领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招投标信息:建设项目招投标。

统计数据信息:全县城镇化率、建筑业产值、建筑业增加值的统计数据上报。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

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情况。

村镇建设:危房改造政策及改造情况。

市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情况。

本单位承担的服务项目及服务承诺。

其他: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山丹县住建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山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打开“抖音短视频”,搜索“山丹县建设局”查看。

(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与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住建局办公室(山丹县新城区文化创意中心4楼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山丹县住建局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山丹县新城区文化创意中心4楼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2789301   邮政编码:734100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申请的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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