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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发表日期:2025-04-23 17:38 作者:山丹县统计局
来源: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78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9元,增长7.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1.71:1,比上年缩小0.0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7元,增长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64元,增长6.3%。

表7       2024年山丹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支情况

指标

城镇

农村

绝对数
   (元)

比上年增长
   (%)

绝对数
   (元)

比上年增长
   (%)

可支配收入

36178

5.3

21129

7.8

工资性收入

24896

4.9

8849

6.2

经营性收入

5937

7.5

10407

8.5

财产净收入

935

6.2

424

8.6

转移净收入

4410

4.8

1449

11.9

生活消费支出

25357

6.0

18264

6.3

食品烟酒

8420

5.2

5454

7.4

衣着

2413

6.3

1179

0.5

居住

3424

6.5

3024

6.2

生活用品及服务

1280

7.6

677

10.5

交通通信

3177

6.5

2621

12.1

教育文化娱乐

3377

7.8

2326

3.1

医疗保健

2390

3.7

2590

3.5

其他用品和服务

876

6.6

393

6.8

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6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781人(含退休领取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76人(含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1174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60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146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5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8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0.58亿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0.04亿元,工伤保险金0.03亿元。

年末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6555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185人,其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16954人。全年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1.61亿元,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1.38亿元。

年末全县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456人,下降8.3%,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662.96万元,下降6.8%;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348人,增长8.8%,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426.43万元,增长8.5%。1030人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年临时救助10967人次1522.72万元。年末拥有敬老院2所,床位数320张,收养人数254人。年末共有各类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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