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法庭“四法调解”破纠纷 为劳动关系注入司法温度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日趋活跃,劳动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新态势。为更有效地化解矛盾,山丹“劳务法庭”立足司法职能,创新推出“四法调解”模式,恪守“接案先调解、立案必调解、庭审重调解,调无果则裁”的原则,将司法温度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为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柔性调解法”:温情调解润全程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柔性调解贯穿诉讼始终,通过温情沟通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耐心倾听劳动者诉求与企业困境,以平和语气释法说理,有效防止对立情绪激化。在一起农民工欠薪案件中,多名农民工因企业资金周转困境被欠薪数月,情绪激动来到法庭求助。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分别沟通、全面掌握双方诉求与难处。在得知企业属短期经营困难、并非恶意欠薪后,法官积极寻找平衡点:一方面向企业明晰欠薪的法律后果,敦促其正视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向农民工说明企业实际处境,引导其理性维权。经多轮协商,最终促成企业分六个月支付工资、农民工放弃部分逾期利息的和解方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理融情法”:法情共筑信任桥
坚持以“法理融情法”架起劳资互信桥,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与当事人合理诉求,将法律条文通俗化解读,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处境。职工张某因工伤被企业调岗降薪,双方发生争议。企业认为调岗降薪是基于张某无法胜任原岗位,属合理调整;张某则主张自身工伤权益受侵害。调解中,法官向企业详细阐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职工岗位与待遇的规定,指出其做法不合法;同时与张某沟通企业面临的用工压力,共同探讨“既保障工伤权益、又适应身体情况”的岗位方案。最终,企业将张某调整至后勤岗位并维持原薪资,张某也承诺履行新岗位职责。通过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感受到彼此诚意,纠纷得以和谐化解。
“灵活破冰法”:破局解纷促和谐
善于运用“灵活破冰法”,根据纠纷类型与阶段创新调解策略,打破“针尖对麦芒”的僵局,并联动工会、人社等部门介入,借助专业力量提供多元解决方案。某建设公司与会计赵某因工资及账目问题起争执,赵某要求支付欠薪,公司则以赵某账目失误造成损失拒付全额工资,双方僵持。见状,法庭立即启动“背对背”调解:向赵某说明账目失误可能承担的责任,引导理性看待诉求;向企业阐释欠薪法律后果,要求提供账目损失具体依据。随后结合双方意见提出折中方案:赵某对账目失误承担部分责任,企业扣除合理赔偿后支付赵某剩余工资。经多次耐心协商,双方最终接受方案,成功破冰解纷。
“案例照镜法”:案例引航明维权
将典型案例作为调解“活教材”,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双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进而客观评估诉求,降低不合理期望。在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中,法庭调解时向李某展示多起类似案件判决结果,详细解析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同时向企业出示未依法支付补偿金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通过案例“照镜”,李某明晰了应得补偿金额,企业也意识到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企业按规定支付补偿金。
此外,“劳务法庭”还深入企业、园区、工地开展“案例宣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也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为司法政策优化提供鲜活样本。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最优保障,民生是社会稳定的坚实根基。“劳务法庭”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为企业筑牢经营“护航伞”;同时深化部门联动,构建“预防+调解+裁判”全链条劳动纠纷化解体系,以司法护航共筑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