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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档案局关于山丹县档案馆《达到年限应开放档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8:46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现将山丹县档案馆关于《达到年限应开放档案》公示如下:


附件:1.卷内管理0006-永久.xls

      2.卷内管理0006-长期.xls

      3.卷内管理0007-永久.xls

      4.卷内管理0007-长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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