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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05 分享:

李战勇:

你对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投诉举报山丹新一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世博丽景店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为由向山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山丹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经审理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山政复〔2026〕39号)。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户籍地址先后依法向你送达,送达邮件(单号:22094981177289711618、22096794334935420930)均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被退回。因多次电话联系未能接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领取前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山丹县司法局三楼303室

联系电话:0936-5920302

特此公告。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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