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旅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情况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10:59:46 | 是否有效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旅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以及《甘肃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9月底,对全县文旅市场开展了2025年第三季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总结如下:
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至9月底,全县文旅市场71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9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32家;文艺表演团体经营单位2家;旅行社经营单位13家;星级酒店7 家;A级旅游景区8家。
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文化、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出A级文旅市场经营单位1家,A-级30家,B级37家,B-级1家,C级1家,D级1家。
根据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对文旅市场主体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的文旅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和减少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信用等级为B、B-的文旅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适当采取免罚、轻罚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C+、C、C-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对信用等级为D、D-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我省补充清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轻微失信主体的文旅企业直接将信用等级划定为D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文旅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等级表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