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丹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山丹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2017年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山丹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社会地位,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能力,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山丹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文化体育、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县共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100名贫困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有1784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有1379名70周岁以上听力、言语一级残疾老人和75周岁以上未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老人享受高龄补助。每年为 1003名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1623名贫困残疾人已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农村残疾人1167名,城镇残疾人456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扶持资金48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0万元,为514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扎实有序
投入40余万元维修扩建县康复中心,每年可进行脑瘫智力儿童康复训练50人,“十二五”期间康复训练贫困残疾儿童累计达到200多人次。扎实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为488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复明手术;为15名低视力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并配备助视器;为24名聋儿配戴助听器并开展听力语言训练;为20名肢体残疾人开展肢体矫正手术;为33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4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提供假肢、拐杖、助行器、轮椅等10多种辅助器具累计达800余件。
——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组织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等扶贫项目,对3178名残疾人进行了农村种养加、保健按摩、家电维修、电子商务等职业培训,建立就业基地5个、培训基地1个,辐射带动1000名残疾人走上了自强自立脱贫之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额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共征收326.4万元。大力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补贴资金250万元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60多户,为6000多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160万元。
——残疾人文体教育工作全面落实
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全县残疾儿童随班就读362人,残疾学龄儿童入学巩固率达97.8%以上。不断拓展文化体育活动,组织举办残疾人书画手工艺作品展,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市体育比赛并多次获奖。开通了“山丹残联”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各类惠残扶残政策。深入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等主题系列活动,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营造了良好氛围。
——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扎实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联工作网络体系,形成了以县残联为中心,8个乡镇残联为骨干,6个社区残协和116个村残协为基础的组织网络。
——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不断加强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活动。对8个乡镇和6个社区残疾人维权服务站进行标准化建设,健全机构、配置设施、完善档案,对27名残疾人进行法律援助。落实信访接待责任制,畅通残疾人信访诉求。五年来共接待来访人员233人,处理来信26件,领导批示件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扶残助残工作机构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了1个助残志愿者联络总站、10个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和122个助残联络点,助残志愿者登记达2300多人。
“十二五”期间,全县残疾人工作虽然得到了全面发展,残疾人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还有部分残疾人生活困难,仍有少数残疾人尚未脱贫,残疾人就业问题不容乐观,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就业、教育、托养、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残协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比较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聚焦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在共建共享中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小康纳入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3.坚持加强扶助和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多方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我县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5.坚持重点突破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既要摸清底数、找准根源,以残疾人工作问题清单定需求,以残疾人脱贫、康复、就学、就业等需求定项目、定政策,集中力量解决最紧迫、最基本、残疾人获得感最强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谋划实施一批对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实质推动和深远影响的项目,重点突破制约瓶颈、补齐短板。
(三)奋斗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1.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基本住房、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托养照料、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2.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
3.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4.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残疾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孵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0% | 约束性 |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1.不断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本人补助水平上浮20%,农村家庭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且缺失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列为一类保障对象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民政部门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救助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员,应给予妥善照料安置。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由家庭供养的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加快建立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救助项目,实现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对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逐步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电话、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落实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的规定。逐步落实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3.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城乡重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由县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县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依据省上有关部门制定的报销种类目录),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辅助器具适配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取消残疾人住院医保最高限额,免收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减半收取。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残疾人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
4.继续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将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依托山丹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并逐步提标扩面。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助。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县政府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县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代缴。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各地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等费用支持 落实和出台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按半价收取政策。 10.阳光家园计划 为1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将残疾人贫困户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范围,落实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普惠特惠政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研发加工旅游产品、培育特色服务行业、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涉农公司等为培育对象,每年扶持培育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2个。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到2020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党政机关、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组织“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时,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大学生。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财政和税务部门严格依法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配合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3.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依托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盲人按摩业扶持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培训,提升盲人医疗按摩技能,提高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持证(医疗资格证)率,促进盲人按摩业发展。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4.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广泛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培养、选拔和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促进和扩大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积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当年的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乡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留任的,经费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5.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见习、实习制度,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为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五年内扶持建设5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2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800残疾户增加收入。 3.农村助残扶贫工程 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5个吸纳残疾人从业、具有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10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示范户。 6.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3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扶持性就业。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 为零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5年惠及500残疾人。 8.盲人按摩就业扶持项目 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30名,扶持新增就业人员10名,扶持新建盲人按摩所2家、盲人按摩机构品牌店2家。 9.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项目 落实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和工作补助政策,县财政按要求给予预算匹配。 |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覆盖人群的康复需求设立康复站或康复室,并健全康复服务功能。县康复中心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作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因素,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残健合一的融合式康复训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基层康复站、康复室开展好基本康复服务。积极促进民办康复机构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残疾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康复指导、心理慰藉及专业康复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2.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需求导向,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专业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保障体系。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残联、卫计委、公安、安监、妇联等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健全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面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支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建残疾儿童康复示范幼儿园,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逐步实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5.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县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并提供优质服务。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要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企业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工作。培育建设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基地。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成才需要。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建设和完善5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1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大力开展自强健身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器械。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
6.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推进居家无障碍、社区无障碍、行业无障碍、城乡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化工作进程,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7.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落实好残疾人康复护理、生活托养、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鼓励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开发适宜残疾人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信托、保险产品。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为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低视力患者、盲人开展配用助视器和定向行走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持证贫困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培训基地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1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为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及康复体育指导进家庭服务。 |
(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凝聚合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兴办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孵化、支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公益活动。
2.深入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使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传递过程。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4.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
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的工作责任体系。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将目标任务逐年逐次进行分解 ,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每年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状况。
(二)加强基层基础,加大投入力度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配套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山丹县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听力语言、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县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资金筹措机制,全面落实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查考核, 强化跟踪问效
建立和完善“十三五”规划评估体系,实施动态评估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项目 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
附件:《山丹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