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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 “4.14”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2021-05-17 11:44:01

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

“4.14”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4月14日18时20分,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县政府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2020年5月6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告》(山应急〔2020〕51号),2020年5月12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参与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的单位组成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4月20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了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见附件1),评估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为内容,作为本次评估清单(见附件2),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即向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2021年5月11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山政发〔2020〕55号)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由山丹县应急局对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录贤处以罚款11088元的行政处罚、对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项目部经理李文兴处以罚款1044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及个人已于2020年6月3日将罚款全额缴纳至山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住建局于2020年7月23日对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马永年做出停止执业3个月、项目部现场班组长魏永德做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深入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健全完善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公司内部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对各风险因素进行了评估,明确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各岗位各工种操作规程,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县住建局于2020年4月15日,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山建〔2021〕111号),组织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三、评估意见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

1.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

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成员名单

2.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

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清单

3.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车辆

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成员签字单

附件1

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4.14”

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成员名单

长:赵振宏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永伟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继斌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员:吴有泽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何华经   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戚叶雯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海莹   县纪委监委干部

韩永生   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吴继杰   县清泉镇政府干部

  县公安局干警

           县住建局干部

        王天云   县应急局干部

           县应急局干部     

           牛建亮   县应急局干部

           吴魁明   县应急局干部     

               

附件2

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2号楼

“4.14”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清单

序号

评估内容

查看要点

现场评估记录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由县住建局对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已将22万元罚款全部缴纳至山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刘录贤,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法人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1088元行政处罚。

李文兴,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0440元的行政处罚。由县住建局对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马永年停止执业3个月、项目部现场班组长魏永德做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刘录贤于2020年6月3日已将11088元的罚款全部缴纳至山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李文兴于2020年6月3日已将10440元的罚款全部缴纳至山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县住建局于2020年7月23日对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马永年做出了停止执业3个月、项目部现场班组长魏永德做出了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管理死角,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公司内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2.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要组织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岗位各工种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特殊作业和维修作业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岗位、每个单元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对各风险因素进行了评估,明确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岗位各工种操作规程,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强化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再培训再考核。同时,开展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确保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管理,深入开展建设施工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山建〔2021〕111号),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切实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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