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山丹县东盛塑管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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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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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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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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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5-07-15 08:52:05 |
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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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山丹县东盛塑管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年6月18日,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丹县东盛塑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山丹县东盛塑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予以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