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甘肃祥圣建材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10:32:53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祥圣建材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示
甘肃祥圣建材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临时加油点未配备灭火器、灭火毯、吸油毡、消防砂等消防设施;2.移动加油机设置在彩钢房内;3.临时加油点电器线路敷设混乱,未做穿管保护。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甘肃祥圣建材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予以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