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山丹县东盛净水剂厂行政处罚的公示
|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5-0008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14:36:27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山丹县东盛净水剂厂行政
处罚的公示
山丹县东盛净水剂厂存在以下行为:1.现场无危害因素告知牌,车间内电器线路敷设混乱。2.硫酸罐区现场无警示标识。3.渣坑四周未悬挂安全标志。4.车间二层硫酸计量罐下部未设置防溢散措施。5.现场新增搅拌设备,未经设施设计且未纳入2024年12月的《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6.高岭土与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铝的生产线,属于停用生产线,未经专业机构评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山丹县东盛净水剂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予以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