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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41/202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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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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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5-14 1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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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山丹县2026-2027年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我局起草了《山丹县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14日至5月19日18:00前。
二、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并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联系人:田野,联系电话:0936-2823199,邮箱:1423276982@qq.com)
附件:《山丹县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山丹县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丹县2026-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实行只减不增、“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数量、户数、地理区域位置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程序。
二、规划范围期限
(一)规划范围:山丹县城区内及各乡镇。
(二)规划期限:2026年-2027年。
三、布点规划数量
全县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布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5家,全部实行专店销售,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城区:按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城区内布设10户。
(二)乡镇、村:乡镇专柜全部转为专店经营,综合考虑各乡镇现有零售店数量、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由现有27户核减为15户(其中霍城镇、大马营镇、位奇镇各布设2户;东乐镇布设4户;陈户镇布设3户;老军乡、李桥乡目前无零售店,现计划各布设1户),经营户由乡镇核查确定。
四、零售网点布点条件
(一)布点要求
符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从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选址要求
1.零售店不应设置在距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2.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零售店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电力线路下方。
6.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以及前后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7.零售店不应设置在二层建筑物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办公室、有人员住宿等场所楼下。
8.零售店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9.零售店隔墙应为实体墙。
10.零售店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直接相对时大于80米,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
11.其他要求:(1)零售店与宾馆、旅店、酒店、洗浴等场所及住宅楼不能直接相邻,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2)零售店直接相邻两侧有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的不设置。(3)零售店与其他经营场所或住户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要大于20米,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4)零售店与住宅楼直接相通或在住宅楼下方不设置。(5)小区所有出入门正中间存在的独栋建筑不设置。(6)零售店与活动中心、培训机构、托管班等场所要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
12.布点规划图内红色区域(北大街南路、北大街北路、南大街、仁和东路、仁和中路、西大街、东大街、仓房街、王什街、文化街、胜利街、双拥路)不设置。
13.符合上述要求但选址周边存在其他情况的,由县应急局会同安全生产专家综合研判后决定。
(四)技术规定
零售店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规定。
(五)进货运输方面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从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并签订烟花爆竹产品供货合同。经营范围限于符合国家标准的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采购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必须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烟花爆竹零售店,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鼓励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从源头规范流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零售店(点)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协议,做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标准、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实名制购买、应急处置、配送服务“八统一”。
五、布点规划实施
《山丹县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报送县政府批准后,由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确保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申办要求
布点规划发布后,已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收回,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重新申请办理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出现一证多点、异地经营等情况,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及时申报重新办理。
七、申请办理时间
自布点规划发布之日申请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严把准入关,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同时,做好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规范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不断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的日常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违法经营商户及个人,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三)强化“打非治违”。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禁放政策和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生活消费理念,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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