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4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02/2025-0018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9-18 17:36:55 | 是否有效 |
2024年度
张掖市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和人才库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5.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6.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等工作;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工作及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
9.负责协助制定全县劳务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劳动力资源统计,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负责调查、预测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供求状况,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择业提供信息和服务;协调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和山丹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山丹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山丹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山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山丹县考试中心等二级事业单位。县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计98人,其中:单位年末实有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8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54人,事业2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488.0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770.54万元,下降31.6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不通过一体化系统,直接进社保财政专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44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39.37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4.94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24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2.25万元,占22.40%;项目支出9672.13万元,占77.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43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728.61万元,下降31.53%。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不通过一体化系统,直接进社保财政专户。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47.46万元,下降31.97%。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不通过一体化系统,直接进社保财政专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9.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8.73万元,占96.31%;卫生健康支出116.63万元,占0.95%;农林水支出236.88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97.25万元,占0.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74.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7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均为转移支付资金且金额较大,在年初预算后下达。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第三、四季度贴息资金没有支出,于2025年上半年支付完毕。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81万元,支出决算为9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2.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9.80万元,增长136.18%,主要原因是全县职业年金补记资金从项目支出调至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是压减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9.88万元,本年支出209.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99.32万元,占0.89%;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110.57万元,占1.9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由财政调剂指标至用款单位,本单位本年无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15.8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15.8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23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其他交通费用、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减少13.6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办公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之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省人社厅来丹开展上半年人社重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包抓调研时的会议室租赁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开展大型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二级项目39个,涉及资金943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4年度2024年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9.8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各项项目均按项目资金用途使用,按资金支出范围开展工作、落实政策,发挥了项目资金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作用。对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要求,从严做好绩效目标的执行。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补助资金等1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92万元,执行数为2091.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08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273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96人;二是2024年全县新增就业人员286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55%(小于年度指标值4.5%),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5.09%,失业再就业人员894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20人,超额完成了年度指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策引导,搭建创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始终把促就业稳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全力推进各类人群就业创业。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细落到位各项就业补贴政策,通过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努力实现补贴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切实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总体绩效自评得分92分。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44.84万元,执行数为504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全县67096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群配套了2024年个人缴费补贴391.64万元,现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水平 821.42元/人,为全县10079名特殊人群代缴保费100.02万元;为28183名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6263.49万元,我县城乡居民人均待遇水平为185.2元/月,发放率100%。维护了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调节了受益人群收入,发挥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中心认真对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指标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并作为申请、使用和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自评,加强了绩效责任和意识,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群配套2024年个人缴费补贴,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特殊人群代缴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评得分91分。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县级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21万元,执行数为85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2635名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18972.92万元,发放率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待遇水平人均6000.29元/月,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县级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中心认真对照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4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以及本省分解下达至我县的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指标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并作为申请、使用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自评,加强了绩效责任和意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自评得分91分。
4.“被征地农民2024年到龄人员县级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5696万元,执行数为110.5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47名被征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配套县级缴费补贴资金110.5696万元,人均配套县级缴费补贴2.35万元,确保到龄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提高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与稳定。被征地农民2024年到龄人员县级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中心认真对照被征地农民2024年到龄人员县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指标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并作为申请、使用和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自评,加强了绩效责任和意识,充分发挥被征地农民2024年到龄人员县级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2024年到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自评得分98分。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8万元,执行数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8501名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23132.52万元,发放率10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及时申拨基金、核定待遇、推送数据,确保企业养老待遇在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助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顺利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待遇水平人均2267.63元/月,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中心认真对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指标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并作为申请、使用和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自评,加强了绩效责任和意识,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的使用效益,助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增强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能力。自评得分92分。
6.“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中人”记实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59.68万元,执行数为1659.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998名享受待遇人员发放职业年金520.28万元,发放率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职业年金社会待遇水平人均434.44元/月,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中人”记实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中心认真对照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4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以及本省分解下达至我县的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指标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并作为申请、使用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自评,加强了绩效责任和意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自评得分91分。
7.“乡村公益岗位(爱心理发员)配套岗位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04万元,执行数为78.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124名“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为全部在岗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升了脱贫人口的抗风险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乡村公益岗位(爱心理发员)配套岗位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按时、准确地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发放到位,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切实提高其家庭收入。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提升脱贫人口的抗风险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绩效自评得分90分。
8.“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3.44万元,执行数为364.41万元,完成预算的69.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全年项目总资金523.44万元,资金到位523.44万元,到位率达到100%,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基本原则,全年执行数364.41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自评情况,“三支一扶”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8分,基本完成预期绩效目标,社会效益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9.“公开招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9万元,执行数为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年内共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等各类考试6场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11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1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9名、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0名、考试安置服务期满项目人员25名、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27名。2024年招考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100%。通过公开招考工作经费项的实施,维护了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了考试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运行。公开招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经费项目,遵循预算的项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控资金支出标准,完成了各项预定指标,评价分值92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提升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10.“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4万元,执行数为361.8万元,完成预算的60.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计为319名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361.8万元。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遵循预算的项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控资金支出标准,完成了各项预定指标,自评得分90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在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力度,提升就业质量;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11.“高校毕业生档案机要邮递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转递经费共支出2万元。高校毕业生档案机要邮递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档案机要邮递经费项目,遵循预算的项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控资金支出标准,完成了各项预定指标,评价分值92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在档案转递工作中,严格按照档案转递流程办事,为流动人员提供及时高效高质的档案服务工作。
12.“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5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8.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应享受创业创新大学生生活补助1人,发放补贴资金7个月1.3万元。2024年创业创新大学生满意度100%。通过创业创新经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未就业大学生积极创业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保障。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创业创新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项目,遵循预算的项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控资金支出标准,完成了各项预定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二是绩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预算支出细化不够,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需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
1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38.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享受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1家;二是2024年享受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条件符合率100%;三是2024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批次全部到位。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由县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细化落实近期省政府出台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82号)确定的支出范围,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2023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基本按照绩效目标计划实施,在“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经济下行“就业难”问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作用。总体绩效自评得分92分。
14.“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0万元,执行数为100.88万元,完成预算的21.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40万元,其中复员退役军人1名,30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人,30万元;自主创业农民5名,100万元;小微企业15户,4080万元,直接带动400人实现了就业;二是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农民各项支出金额和享受人数都超过年度的指标值,发放效率100%;三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为356名个人创业者和15户小微企业发放贴息资金236.88万元;四是2024年全县实现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发放金额150万元,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发放金额4080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我县针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台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台账,并结合实际更新完善台账,做到了贷款申报情况、发放情况、贴息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清晰明了,同时,全面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达到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因此自评为92分。
15.零工市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7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零工市场设立以来,为务工人员和用工企业、劳务带头人提供固定的服务场所,对劳务输转发展特别是推进就近就地输转起到促进作用,2024年就近就地输转劳动力3.44万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得以推进,多年形成的待工人员占道候车、三轮车临街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城市顽疾得以改善,城市形象得到美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显著,务工人员对劳务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完成预期85%的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县就近就地输转3.4万人,比年度指标值少0.3万人。原因在于一是劳务输转人数已经达到富余劳动力的饱和状态,增长空间不大,进一步提高输转质效难度不断加大;二是务工人员的就业观念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在家门口寻找工作机会,而是到偏远地区追求更高的薪酬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二是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增强提高绩效管理业务人员绩效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四是不断规范完善县级零工市场劳务输转服务平台运作机制,支持劳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培育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加大对新生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坚持走好能人带动发展特色之路,发挥劳务品牌带动输转作用,稳定提高劳务输转质量效益。2024年度零工市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16.“2023年度劳务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7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023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金项目进一步树牢实干导向、奖优导向,激励全县上下凝心聚力谋发展、担当作为促落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哈密劳务协会未设立公户,奖金未发放,计划于2025年再次申请资金进行补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全面、多维度的绩效评估体系,涵盖财务指标、团队协作、劳务带头人满意度等多个方面。二是提高奖励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和沟通渠道。定期公布奖励标准和分配结果。三是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设计多样化的奖励方案。持续发挥金牌劳务带动作用,助推全县劳务输转工作发展。2023年度劳务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17.“追加2024年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万元,执行数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保障山丹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缴纳,公务员车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时足额发放。
18.“山丹劳务志编撰相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此项目为确保山丹劳务志编撰相关工作产生费用能够及时报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费用报销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标准,对每一笔费用支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支出合理合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故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二十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二十九、残疾人事业(类)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部会进入发展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