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丹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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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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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5-09-19 11:46:28 | 是否有效 |
2024年度
山丹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山丹县公安局是担负着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职责的行政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强制力量。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划、安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
(三)组织开展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四)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公安机关防范处置xj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承担县政府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业务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警务督察,发现和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五)联系和协调森林、铁路等行业公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有内设机构29个,内设职能部门: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预审大队、信访室及10个乡镇派出所,共计29个部门。期末实有人数422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44人,在职事业人员107人(其中巡警10人),警务辅助人员17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50.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5.98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公安专项资金50万元,武警中队执勤设备采购安装费10万元,由于人员新增、工资上涨等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均增加,新增了陈户老军中心派出所工程款、营商服务奖励金等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78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9.9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85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3.62万元,占85.15%;项目支出1017.00万元,占14.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849.9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16.43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公安专项资金50万元,武警中队执勤设备采购安装费10万元,由于人员新增、工资上涨等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均增加,新增了陈户老军中心派出所工程款、营商服务奖励金等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6.43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公安专项资金50万元,武警中队执勤设备采购安装费10万元,由于人员新增、工资上涨等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均增加,新增了陈户老军中心派出所工程款、营商服务奖励金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853.48万元,占85.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96万元,占7.08%;卫生健康支出224.01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287.49万元,占4.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68.39万元,支出决算为684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35.2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下半年转移支付资金尚未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决算数包括下半年转移支付资金,所以公共安全的预算数小于决算数;人员类经费有部分年初未列入预算,在2024年支出时,为追加经费,故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4.86万元,支出决算为48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新招录人员,行政人员调出,作实职业年金,追加了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79万元 ,支出决算为22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录人员,追加了相应的医疗保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48万元,支出决算为2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事业人员有1人调出,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92万元,增长15.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6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9万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看守所日常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按照本单位当年需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情况进行详细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1万元,增长86.1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入1辆执法执勤车、1辆囚车,公务用车购置费新增50万元,2024年年底出现冰雪天气进行应急执勤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公安专项资金支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0万元,增长90.91%,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入1辆执法执勤车、1辆囚车,公务用车购置费新增50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新购两辆公务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2024年新购入1辆执法执勤车、1辆囚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安排在我局职工食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英模疗养团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9万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日常运行维修(护)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7万元,下降32.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业务培训费主要用于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外出办理案件、处理警情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1020.7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项目的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2024年度看守所日常经费”项目,保障了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基本达到了在所民辅警及在押人员的满意指标。“2024年度人犯经费”项目,保障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监所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基本达到了在所民辅警及在押人员的满意指标。“山丹县看守所执勤设施建设费”项目,提升了验证目标单位工作人员、被监管人员、实现执勤管控、记录查询等功能,辅助日常勤务管理和指挥控制;恢复两门的正常使用功能,消除了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了AB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基本达到了在所民辅警及在押人员的满意指标。“营商服务奖励金”项目,主要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以更好的保障公安工作。“陈户、老军派出所业务房建设”项目,不断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搭建权威性、实用性、安全性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了公安窗口服务形象,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及基层民辅警满意度。“2024年人员经费缺口资金”项目,保障了民辅警工资、车补、取暖费等经费正常发放,进一步提高了民辅警工作积极性。“慰问金”项目,充分发挥战时表彰的激励先进和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高慰问单位满意度。“公安应急专项资金”项目,切实保障辖区路畅人安、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安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方面,提高了社会公众满意度。“平安山丹‘天眼工程’运行维护费”项目,提高公安、交管、城市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租用服务点全部投入运行;使用运行质量满足公共安全管理和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公安部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办案质量满意度。“提前下达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公安出入境业务费”三个项目,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了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案件立案率、受理案件及时性、结案及时性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挽回经济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罚没款及时上缴;基本达到了受益人民群众及使用民辅警的满意指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年度看守所日常经费”、“2024年度人犯经费”、“山丹县看守所执勤设施建设费”、“平安山丹‘天眼工程’运行维护费”、“提前下达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公安出入境业务费”等1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度看守所日常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熟知重点人员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的情况;三是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深挖罪犯、服务侦查破案,开辟打击犯罪新战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2024年度人犯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进行教育、管理;二是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押人员的安全;三是对在押人员开展医疗巡诊和疾病治疗;四是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卫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3.“山丹县看守所执勤设施建设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5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验证目标单位工作人员、被监管人员、实现执勤管控、记录查询等功能;二是辅助日常勤务管理和指挥控制;三是恢复两门的正常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AB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使其能够满足日常运行及管理需求,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4.“营商服务奖励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营商环境服务方面奖励金,主要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更好的保障公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5.“陈户、老军派出所业务房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搭建权威性、实用性安全性的一体化管理体系;二是提升了公安窗口服务形象,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及基层民辅警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6.“2024年人员经费缺口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989万元,执行数为3.7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民辅警工资、车补、取暖费等经费正常发放,进一步提高了民辅警工作积极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7.“慰问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发挥战时表彰的激励先进和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高慰问单位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8.“公安应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切实保障辖区路畅人安、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安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方面,提高了社会公众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9.“平安山丹‘天眼工程’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公安、交管、城市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租用服务点全部投入运行,使用运行质量满足公共安全管理和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三是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四是公安部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办案质量满意度。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10.“提前下达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0万元,执行数为5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4年公安出入境业务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二是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案件立案率、受理案件及时性、结案及时性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三是挽回经济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罚没款及时上缴。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各类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整体绩效良好,进一步提高使用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安窗口服务形象,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了受益群众及使用民警的满意指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移民事务(项):反映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罪犯生活及医疗卫生(项):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用于罪犯生活的支出,包括伙食费、被装费等,以及用于罪犯医疗卫生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