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2024年度山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6207250010/2025-0007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9-16 17:37:35 是否有效


2024年度

山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定。

2.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全县法治宣传及普及法律知识规划、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山丹县司法局为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业务股室7个(办公室、法治建设股、行政执法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股(安置帮教办公室)、律师管理股,乡镇司法所8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委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计2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2024年末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2人,在职事业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35.6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13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3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6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3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68万元,占65.71%;项目支出217.98万元,占34.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35.66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39.13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13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35.75万元,占8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5万元,占7.59%;卫生健康支出23.27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28.39万元,占4.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6.92万元,支出决算为63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多,司法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1万元,支出决算为4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社保和医疗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动,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9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0万元,增长71.89%,主要原因是法律宣传工作方面的支出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劳务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1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实际支出情况符合预期,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95.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及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不产生相关费用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无需购置公务用车,不产生相关费用,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无需购置公务用车,不产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不产生相关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不产生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81.3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劳务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0万元,增长71.89%,主要原因是法律宣传费用增多。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未筹备大型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无大型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1辆,已经走完报废程序。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93%。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县级法律援助资金”“2024年矛调中心律师值班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了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年县级法律援助资金”“2024年矛调中心律师值班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县级法律援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4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及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承办力度;三是规范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四是扩大援助覆盖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2024年矛调中心律师值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基础值班任务完成度高,律师实际值班时长与计划时长匹配,值班期间按规定在岗提供咨询服务;二是业务处理成效好,群众接待工作开展地(如法律咨询、流程指引)规范扎实;三是群众反馈与评价高,群众对值班律师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的评价满意度较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总体来看,2024年度本部门组织实施的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执行率好,完成了项目年初设定的各项预期目标,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室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缴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