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 > 灾害预警灾害处置灾害救助

甘肃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41/2021-00022 发文字号 甘灾防办发〔2020〕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1-01-28 11:00:00 是否有效

甘肃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灾防办发〔2020〕1号

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甘肃省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方案》《甘肃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甘肃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甘肃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甘肃省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13日

甘肃省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甘办发〔2019〕41号),结合我省灾害多发频发、防灾减灾基础薄弱的实际,现就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针对灾害风险隐患突出和防治薄弱环节及关键问题,全面开展调查排查,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努力提升灾害防范能力。

二、总体目标

开展全省灾害综合风险隐患调查排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省各级政府有效做好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努力把灾害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全省和地方各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1.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脆弱性、历史灾害和经济社会因素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

2.实施重点隐患排查。针对小灾频发多发、大灾并发群发、灾害链易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查和识别,特别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重点排查。

3.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省市县各级开展全面调查,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4.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制定省、市、县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实施细则,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库,开展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5.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基础上,制修订省级、市(州)级、县(区)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省级、市(州)级、县(区)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和重点地震带区域三维地震构造精细探测等工作,获取全省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全省(1:25万)、市(州)级(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和县(区)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获取全省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编制完成全省(1:25万)、部分市州(1:25万)和县区(1:5万)地震危险性图。(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1:1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取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基础。建设省-市(州)-县(区)多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全省(1:25万)-市(州)、县(区)(1:5万或1:10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开展水旱灾害调查与评估。组织全省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省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全省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省暴雨频率图、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以县级行政区、建制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降雨、蒸发、水资源量等水文气象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省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开展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整理分析全省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及区域自动站的气象观测要素,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省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省-市-县三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全省(1:25万)-市(州)、县(区)(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与评估。开展全省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燃烧性、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全省(1:25万)、市(州)级(1:10万)、县(区)级(1:5万)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开展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统计局、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省各县级行政区年度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在全省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与评估各级政府、社会力量、企业和基层在减灾资源(能力)、参与资源(能力)的现状水平,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开展重点隐患排查。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排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清单;开展全省隐患排查要素综合和分类分级排查,形成全省重点隐患清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林草局、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1)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我省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2)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省、市(州)、县(区)三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3)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载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省、市(州)、县(区)三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方案。(4)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全省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全省主要江河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全省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区图和风险图。建立三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全省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5)森林和草原火灾。建立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建立森林草原火险区指标体系,编制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省、市(州)、县(区)三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编制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1)建设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地方技术规范体系。调查各单灾种风险评估和区划主要数据和成果情况,分析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在已有行业标准规范和成果基础上,制定省、市(州)、县(区)级相应行政单位的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体系。(2)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省范围,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3)编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省、市、县三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4)推进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建立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省、市、县级相应行政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省级(1:25万)、市(州)级(1:5万-1:10万)、县(区)级(1:1万-1:5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组建普查工作省级协调工作机构,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安排部署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解决全省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按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指导各市(州)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明确建设清单,分级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全省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并安排省级专项经费,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市县政府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科技含量。省级层面要选聘高水平专业单位参与试点工作,组建试点调查专家技术队伍,配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工作。各地也要注重专业技术资源的吸纳,选择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组建专业调查队伍,开展资源清查、数据采集等工作,确保调查和排查工作质量。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为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灾害机理研究提供支撑,为创新灾害调查和防治手段、研究新型减灾措施等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结合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全省水利普查、全省国土调查、全省农业普查、全省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省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省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最新成果,系统梳理本项目建设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平台,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甘肃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甘办发〔2019〕41号),全面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增强我省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实施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省抗震防灾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对我省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易发区的未采取抗震措施或抗震能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城镇供排水、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建筑或设施为重点进行抗震加固。

(二)对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加固改造。实施农村民居加固示范工程建设。

(三)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和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布局,分级推进建设。

三、进度安排

2020年9月底前,完成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完成抗震性能鉴定,建立省、市、县三级房屋设施(构筑物)抗震风险基础数据库,并确定需进行抗震加固的项目名单,提出抗震加固的分步实施计划。

2022年底完成抗震加固工作。

四、任务分工

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省发改委协调、指导各地项目立项工作。省地震局负责确定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易发区及一般地区。

(一)农房(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加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按照住建部安排部署,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农房加固示范工程。

(二)城市老旧房屋(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加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军区。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2000年之前建成的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三)城镇供排水、市政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加部门: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涉及生命线工程的城镇供排水、市政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四)学校、幼儿园建筑(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五)医院建筑(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参加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门诊楼、住院部、医疗应急指挥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六)交通生命线工程(牵头部门:省交通厅。参加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交通要道,桥梁、隧洞等控制性工程,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重点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七)电力工程(牵头部门: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参加部门: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发电场、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送变电所的生产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八)通信工程(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参加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通信枢纽工程、通信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九)水库大坝(牵头部门:省水利厅。参加部门:省电力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大坝等重要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十)危化品厂库(牵头部门:省应急厅。参加部门: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重点对省内危化品厂库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十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和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布局,分级推进建设。(牵头部门:省住建厅、省地震局。参加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实施单位:各地政府。)

省地震局负责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住建厅负责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地政府必须高度认识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我省地震易发区实施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靠实工作责任

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地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解,靠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地震易发区实施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牵头部门应主动做好总体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加大推进力度。

(三)加强资金扶持

完善地震易发区实施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资金投入机制,把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最大限度得到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支持。

(四)做好技术保障

各地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工作,应保证普查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为抗震加固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省内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以及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单位,可为抗震性能普查提供技术服务。抗震性能鉴定、加固方案设计和加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确保加固后的房屋设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五)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分阶段就实施内容、建设目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约束作用,保障抗震加固工作顺利实施。

甘肃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现就应急救援中心工程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西北及甘肃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强化智能化指挥、专业化救援、实战化训练、模块化储备、立体化投送,切实增强应对重大灾害事故指挥、协调、救援和保障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实战牵引,突出重点。坚持以实战为牵引,结合西北及甘肃事故灾害救援任务特点,强化重大灾害事故指挥协调、专业救援、航空救援、应急保障等关键能力建设。

(二)合理布局,前瞻设计。按照精简集约、相似聚合、衔接快捷、齐全配套的原则,立足长远发展,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实现各类建设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上下一体,横向衔接。省市县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积极协调有关行业部门、重点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保障和协调联动效能。

(四)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尖端装备、骨干力量、战备训练、实战经验和科普宣传等优势,依托建设应急救援中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现高效调用、快速投送。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西北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依据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一个机构、四个基地”的总体构架(即西北区域应急指挥部和综合救援基地、物资储备基地、培训演练基地、航空保障基地),在兰州新区选址建设国家西北应急救援中心。“一个机构”即西北区域应急指挥部,负责所属单位的日常建设、管理、训练、保障等工作,承担西北区域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资源调度等任务。综合救援基地平时按照“尖刀队伍”的要求展开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战时第一时间投送灾区执行灾情侦察、指挥保障、抢险救援等任务。物资储备基地平时主要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维修和保养,战时负责集结、投送、转运以及持续保障等任务。培训演练基地主要负责西北区域应急救援指挥员和骨干队伍专业培训、实战轮训等任务。航空保障基地主要负责西北中心救援力量和物资空中快速投送,保障西北区域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战备执勤和抢险救援等任务。西北应急救援中心主要建设指挥办公区、教学培训区、实训演练区、物资储运区、航空保障区、生活保障区等6大功能区。重点配套指挥调度、培训管理、物资储运、装备管理、运行管理等信息系统。着眼实战、实训、储备、保障需求,按照保障1000人使用规模,配备通用常规装备,按照“一用一备”要求,配备大型高精尖设备,具备应对西北区域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肃民航监管局等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着眼全省灾害事故特点,建设甘肃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省委、省政府应对处置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指挥平台,与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建设覆盖重点区域的应急救援感知网络,通过物联感知、卫星感知、航空感知、视频感知等感知途径,汇集各地各部门应急感知信息,实现事故灾害多发地区和应急救援现场的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监控;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救援通信网络,包括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等,为全省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建设数字化音视频融合调度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应急救援单位应急通信、视频调度和应用支撑等系统的融合接入与集成应用,实现异构环境下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建设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全面汇聚全省应急救援信息资源,为应急救援协同会商、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值守、培训演练等业务应用提供信息化保障手段;构建面向各类事故灾害救援的辅助决策知识模型,分析各类事故灾害发生特点、演化特征、救援难点等,提出风险防护、应急处置的决策建议,为高效化、专业化应急救援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动省市区域性救援分中心建设。参照国家西北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形势任务特点,建设集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应急救援、应急培训演练于一体的省市区域应急救援分中心。建设河西应急救援区域分中心,重点保障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4市,兼顾临近地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建设陇东应急救援区域分中心,重点保障平凉、庆阳2市,兼顾临近地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建设陇东南区域应急救援分中心,重点保障陇南、天水2市,兼顾临近地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依托国家西北应急救援中心,重点保障武威、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甘南等市州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建设水域应急救援基地,培养水域救援队伍,保障全省水域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升级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围绕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目标,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对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进行优化升级,建设国内先进的地震灾害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和综合防震减灾教育基地。主要包括地震应急实训楼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库建设、地震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地震应急救援虚拟仿真训练系统建设、地震应急救援管理体验式教学系统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救援队伍和训练学员宿舍楼建设、地震救援训练场地建设等。通过优化升级,进一步强化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地震及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教育、业务集训、模拟体验、实训演练、物资储备、对外交流、科普宣传等功能,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防灾救灾能力。(牵头单位:省地震局、武警甘肃总队、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重型工程机械应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着眼“多能一体、辐射全省、支援周边”的目标,按照“精兵、重装、全域、多能”的要求,依托现有条件,组建200人的甘肃省综合救援队。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政府扶持、购买服务、激励补偿等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鼓励支持重型工程机械企业单位、个体业主积极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快组建市州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支队,县区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大队。依托专业机构对大中型企业、个体业主的重型工程机械数量、型号、性能、分布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开展调查统计、排序编号、登记造册,建立集储备、管理、维护、调配于一体的应急工程机械信息管理系统。自愿参与的重型工程机械企业单位、个体业主按规定申请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书。专业管理机构为应急救援工程机械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应急救援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调动重型工程机械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等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布局,拓展应急能力,消除力量空白,加大应急投入,推动全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为参照,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需求,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建立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应急救援职责,发挥专业特长、技术力量、科技装备等优势,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程抢险、物资运输、生态环境、医疗救护、电力保障、通信保障、道路抢修、水上搜救等专业应急队伍。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着眼“一专多能”要求,强化装备配备、拓展训练范围,加大训练强度,推进达标建设、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事故灾害专业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推动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通过三年建设,推动救灾物资储备库实现县级全覆盖,推动多灾易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在村和社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地方财政足额列支物资采购资金和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及时采购补充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库存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应急救助需求。全面摸清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督促抓好县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适时调拨省级救灾物资由县级库代储。结合全省多灾易灾乡镇数量和分布情况,督促指导各地财政列支资金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结合创建国家和省级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申报相关制度。(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应急救援中心工程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工作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制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支持、运行保障、购买服务、救援补偿、考核评估、激励奖补等政策规定,采取科学管用的推进措施,为加快应急救援中心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密切协调配合。应急救援中心工程建设既有国家安排的重点项目,也有省上安排的重点工作,涉及内容多,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救援中心工程建设。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作为重要督查考核事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措施,督促有关方面抓好工作落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救援中心建设各项任务。

甘肃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提高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水平,实施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努力实现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建设目标

围绕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和农业自然灾害等单一自然灾害及多灾种灾害链,构建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的自然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为灾前防范、灾中应急和灾后处置提供基础支撑,推进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一是实现感知全域覆盖。健全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和农业自然灾害等灾害监测感知手段,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感知网络体系。

二是实现监测全面汇聚。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感知对象全覆盖、感知终端全接入、感知数据全汇聚。

三是实现风险早期识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四是实现预报精细精准。构建甘肃省自然灾害业务模型体系,基于知识图谱、模型工场和算法仓库,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精确分析研判和精准预报预警。

五是实现预警靶向发布。整合信息发布资源,完善全省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

六是实现综合协同应急。将监测预警从灾前预防延伸到灾中应急、灾后处置的防灾减灾救灾全流程,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协同联动。

三、工程框架和建设任务

根据全省灾害类型和各部门灾害监测预警职能,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分为“1个综合6个单项”监测预警专项工程,其中“1个综合”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专项工程,“6个单项”指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和农业自然灾害等单项监测预警专项工程。各单项灾害监测预警为综合监测预警提供单项灾害的监测预警数据和服务支撑,综合监测预警通过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农业自然灾害等各单项灾害监测预警数据的整合,实现数据资源汇聚、关联、融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采用省市县三级分级应用模式,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

(一)建设自然灾害监测感知网络。扩展建设6个自然灾害单项监测预警专项工程基础感知网络,围绕区域风险隐患监测、应急救援现场实时动态监测等应用需求,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视频识别、移动互联等技术,构建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感知网络,实现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为多维度全面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各行业主管单位开展灾害单项监测感知网络建设,升级改造监测网络,开发应用现代遥感、遥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提高监测感知数据精度和智能化监测水平;在已有监测网络建设基础上,增加重点区域监测网站密度,实现灾害区域监测全覆盖。

(二)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用的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监测感知数据标准,通过数据共享和接入,实现6个自然灾害单项监测预警数据横向共享和全汇聚,形成统一的自然灾害监测数据资源池,实现对自然灾害的全要素综合监测、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风险预警和灾害态势智能分析与会商研判。依托应急通信网络和云计算平台等资源,扩充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基础设施支撑。运用全网远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与全维动态展示技术,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事故现场等多方参与的远程会商平台,实现多源信息的综合展示和多方参与式会商。

(三)提升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各行业部门完善灾害单项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基于各类基础数据、实时监测数据、遥感数据、历史灾害数据、抗灾能力信息,利用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和知识图谱等技术,构建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和农业自然灾害等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地区自然灾害监测风险评估。基于感知数据、遥感数据、地理数据及其他自然灾害多源海量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灾害发展趋势推演。构建快速、精准、高效、共享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健全基于云架构的省、市、县三级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建设,加强偏远农村、牧区、山区等区域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根据灾害发生不同情况,实现主动提醒和按需推送。

四、实施步骤

工程建设周期为三年。

2019年编制总体建设方案,各专项工程责任单位完成现状调研和需求分析,编制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2020年完成工程立项,各单位按工程进度开展各专项工程建设内容;

2021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各专项工程间的信息共享和各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达到工程建设预期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本项目由省应急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总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等配合完成。根据各专项工程建设内容和部门业务职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应急厅牵头,地震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地震局牵头,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水利厅牵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林草局牵头,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气象局牵头,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程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二)完善协作机制。本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工程联络员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程项目论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应急厅、省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组建工程总体设计小组,共同开展工程顶层设计和方案论证,统一编制工程实施总体技术方案,共同研究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共性建设内容,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标准规范和信息服务系统等顶层设计,明确各参与部门间的职责任务。在总体技术方案基础上,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气象局、地震局等牵头部门各自负责专项工程方案编制。

(三)强化工程保障。各部门要抢抓国家支持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资金扶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项目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工程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分进度对实施内容、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约束作用,确保工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甘肃省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甘办发〔2019〕40号)和《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甘办发〔2019〕41号),推进实施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依据《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全省安全防灾宣传教育融媒体平台,建设安全防灾科研教育培训基地,整合安全防灾宣传培训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分级分类开展知识技能提升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力争到2019年底前,省级部门之间建立起完整的沟通协调机制,重点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市县动员部署到位;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省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村社和企业班组一线安全防灾宣传培训教育职责基本明确,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到2022年,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高效运转,安全发展观念深入人心,全民安全意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整合优势资源,建立全省安全防灾教育培训基地。

1.建设安全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交流合作,通过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选择基础设施和条件较好,有积极性、有意愿扩建和增加设备设施的中央在甘或国有单位进行协商投资,建成辐射全省、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符合当地实际的情景构建、模拟仿真、事故灾难、灾害救援处置等培训基地。打造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逃生、安全知识等实景体验与实操训练为一体的多功能体验基地。到2020年各市州、兰州新区至少打造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安全防灾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具有县域特色、贴近基层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应急安全教育基地或宣传教育馆。(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省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

2.建设特色鲜明的安全防灾科研基地。加强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有较强科研实力的气象、水利、地震、地质、地勘等行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和作用,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开展专业研究,开设一批安全管理方面的品牌专业,探索开发一批国内领先的安全防灾管理系统,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防灾科技体验场所。(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1.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统筹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开设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增加版面、时段和频次。各类主流媒体主动策划,创新方式手段,把握时度效,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防灾主题采访活动,形成规模效应;认真做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道和舆论引导,确保舆情平稳。(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2.开设政务媒体安全防灾专栏。全省各类政府网站全部开设应急管理专栏, 14个市州、86个县区政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全部注册开通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定期发布安全防灾新闻信息和知识常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配合。)

3.建设安全防灾宣传教育融媒体平台。积极探索在甘肃电视台开设甘肃公共应急频道,构建 “1+N”模式的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全媒体矩阵。“1”指甘肃公共应急频道,是全省安全防灾新闻信息发布、知识常识普及的“发声器”;“N”指包含全省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和各级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政务网站在内的甘肃应急宣教融媒体平台,是甘肃应急频道的“扩音器”。内容集中生产,全媒体、分众化发布,不断强化甘肃安全防灾新闻信息的聚集效应。(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广电局等部门和中央在甘及省属重点企业配合。)

4.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制定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应急广播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建成“上联中央、下联市县,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甘肃应急广播体系。各市县按照统一规划自主建设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农村广播和大喇叭覆盖到每户居民,到2020年全面完成36个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省广电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配合。)

5.多渠道发布安全防灾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自建平台、培育扶植等方式,加强与各类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战略性合作,多层次加强对外宣传报道。适时与新闻媒体座谈交流,总结经验,沟通思想,畅通渠道,确保遇事统一发声,第一时间抢占舆论主阵地。各市州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每月通过手机短信,定期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公益性安全防灾常识或温馨提示短信;各级公安部门通过公安公众服务网定期向社会公众发送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常识和警示提醒。其他各部门通过已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定期发送安全防灾常识知识。(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6.建立健全安全防灾微信群。省市县三级要分行业全部建立覆盖党政主管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微信群,要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分车间、班组建立覆盖一线职工的微信宣传群,所有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覆盖一线农户的微信群,构建覆盖各级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全员的安全防灾微信群。(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遍及城乡的安全防灾宣传教育活动。

1.打造安全防灾宣传教育精品。在继续巩固 “问安陇原”“陇原应急之声”、兰州“筑安金城”、天水“安全你我他”、定西“安全天地”、嘉峪关“聚焦应急管理”、甘肃应急、甘肃消防、甘肃森林消防微信公众号等精品栏目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根据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开设安全防灾专题栏目。要注重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确保所有栏目保持创新活力,干部职工喜爱,人民群众受益。(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2.搞好安全防灾主题教育活动。持续组织开展 “4.22”国际地震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陇原行”“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引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舆论氛围。紧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紧贴群众需求,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深入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以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让群众真正听得进、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在各类学校、卫生机构、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开设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专栏,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组织安全防灾主题晚会、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比赛、抖音大赛等群众性宣传活动,向群众自主开展的广场舞、秧歌队推送曲艺作品,在各地主题公园、文化广场长期设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识标语。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写适合甘肃省情的安全防灾科普宣传读本。(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3.把安全防灾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继续完善在大中小学不同教育阶段设置相应课程,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编制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充分利用国家级地方资源,加强对学生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防护能力,建立家校共育机制,实现以学生安全带动家长安全,以校园安全促进社会安全的效果。(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

4.完善社会化安全防灾考核考试。在相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和相关资格认证考试中增加安全防灾相关内容,把应急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的必备内容,推动社会全员重视安全防灾,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熟悉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应急管理学院转型升级。

争取应急管理部按照省部共建协议加大对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共建工作,把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建设成为区域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示范性院校和干部培训基地。积极协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防灾科技学院等院校,加强与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在应急管理教育训练和科研、咨询、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依托应急管理学院编制我省应急管理教材体系规划。继续加大对甘肃应急管理学院消防、抗震、危险化学品、矿山等实训基地政策、装备支持,深化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安全实训中心、消防实训中心、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实训中心、气象应急防灾减灾实训中心以及防汛抗旱实训中心、应急管理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落地建设。探索开发甘肃应急网络教育平台。(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安全防灾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1.开展党政领导安全防灾能力提升培训。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制度化,列入每年省一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防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法规政策和形势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安全防灾工作的能力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配合。)

2.开展应急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省应急管理部门对省市两级应急管理干部和县级部门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和乡镇应急站所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村(社区)应急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比照应急系统做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定期对本系统开展以安全防灾理念提升、形势任务研判、法律政策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沟通协调保障、应急响应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提升培训。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大纲和相关规范,制定社会救援力量临时性、指导性培训大纲和考核规范,完善培训教材体系,编制日常教育训练、装备操作训练、救援技能训练等教材,分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督促指导各救援队伍制定实施年度培训方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导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实训。(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4.巩固深化企业安全培训。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教育培训体系机制,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工作岗位定期开展培训。重点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防灾理念更新培训,管理人员安全防灾能力提升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新岗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等。要特别注重对外包协作单位员工的入职培训,做到安全技能不掌握不入职、安全考核不合格不上岗。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大行业领域内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所有工种、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要全面掌握安全防护技能。(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强安全防灾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1.分级分类建立培训教育师资库。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不少于20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1人、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不少于2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不少于1人、各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2人的标准,建立全省安全防灾培训教育师资库。各级各单位按照专业需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选拔、任用专业人才参与专业和综合教育培训,组建各自安全防灾培训师资队伍。(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壮大社会宣传力量。聘请公众形象好、责任感强、影响力大、带动面广的社会名人做安全防灾形象代言、制作公益广告,强化互粉互联。鼓励各级干部以个人名义运用微博、微信,自觉关注宣传安全防灾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建设强有力的应急宣传队伍。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和负有安全防灾职责的部门自上而下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网评员和信息员队伍,坚持主动发声,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声音、传递权威信息,开展舆论引导,抢占网上舆论话语权。充分整合全省应急管理体统和消防、森林消防系统的宣传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配足配好宣传装备,资源共享、高效协同,既要各专其职,又要同声合力,共同引导舆论方向,释放正能量。(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协调做好具体任务实施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防灾宣传教育经费。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安全防灾宣传教育领域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形成安全防灾教育资金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防灾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策划重点宣传议题,围绕阶段性选题挖掘线索、广开渠道。要建立快捷有效的沟通机制,使不同平台、不同层级的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同一立场从不同角度有效发声,凝聚力量,形成声势。要完善安全防灾宣传内容审核制度,严肃纪律,规范行为。要健全安全防灾舆情研判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全天候监测、及时化处置。要完善敏感事件应对制度和预案,第一时间有效回应社会舆情热点,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纳入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将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纳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约谈,对部署周密、措施得力、工程推进积极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