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3634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14 09:16:17 | 是否有效 | 是 |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民政工作。
二、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三、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解决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困难;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各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全县双拥、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县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县委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
七、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二、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县(区)的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内边界争议和纠纷。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地名法规,主管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
十五、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