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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2021-11-02 16:05:51

为贯彻落实上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市局《进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山丹

(二)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时限进度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 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2022 年底前禁止销售;限制化妆品过度包装;配合商务、文体广旅、发、生态环境保护、邮政管理等部门,分时段、区域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告知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告知承诺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产品禁止限制主体责任;配合商务等部门,按照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和台账;督促餐饮外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使用符合塑料污染防治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的塑料袋等产品。(牵头单位:质量股食品股、市场股、药械化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

(二)开展塑料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在省局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滴灌带等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县局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对辖区相关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生产、销售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牵头单位:质量股、市场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

(三)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执法行动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系统开展的“铁拳"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塑料制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行为,依法查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实施单位:各执法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四)推动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会同邮政、商务等部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发展,鼓励、引导快递包装产品通过绿色认证,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的宣贯培训。(牵头单位:质量股、市场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

(五)开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管理依据《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化妆品等相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加强宣贯,限制化妆品过度包装。(牵头单位:质量股、药械化股、食品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

(六)严格标准宣贯和强化信用惩戒针对本辖区相关塑料制品企业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塑料污染治理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逐步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单位:质量股、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

(七)加大宣传引导以《倡导“绿色”消费严惩“塑料污染治理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在行动》为主题,印发“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彩页,播放公益塑料污染治理宣传短片,张贴《关于禁止和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告》,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微信公众号、部门官网、抖音平台等渠道,深入介绍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宣传报道相关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全系统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塑料污染治理违法行为工作成效。(牵头单位:质量股、市场股、食品股、药械化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已纳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队、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队、相关股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发改、生态环境、商务、工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依法移送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其他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线索,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队、相关股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每月20日前向县局质量股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