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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18-9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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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7-11-16 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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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17-11-16 15:01:21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城镇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做好山丹县城镇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学、及时、高效地应对城镇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和干旱灾害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以及在我县行政区域外发生可能影响到我县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建设局设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局属单位、各站(所)、各股(室)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新闻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置组等七个专业处置组。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主要职责:(1)负责山丹县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4)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两名联络员。主要职责: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三)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四)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善后处置组
主要职责是: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六)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事故检测制度,及时记录分析有关数据。在事故发生时,要准确提供事故性质、等级、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向建设局报告,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二)预警预防行动
对可预知的城市供水系统发生病菌污染、放射性物质超量、饮用水被污水污染等情况,供水企业必须及时向县政府和建设局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不得对公众隐瞒真实情况。
对不可预知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供水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通报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制定向新闻和公众发布消息的程序,制定检查和监督办法。各乡镇应当定期研究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山丹县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预警支持系统
县建设局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预警相关技术支持平台,或利用政府应急技术平台,保证事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确定城市供水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的事故级别,由县政府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事故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用户3000户以上连续停水12小时。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用户1000-3000户连续停水12小时以上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放射性物质超标。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发生一般性的饮用水污染,病菌超标,微量元素超标。
(二)事故报告
有关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情况。
报警方式,紧急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县建设局电话:2789301。
对较大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建设局接报后,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建设局。
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3)事故原因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5)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分级响应
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城市供水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报告县建设局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级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较大以上级别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由指挥小组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
(四)紧急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之间,相关部门通过固定电话进行联系,或者通过移动电话联系,必须保证各级指挥部之间以及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
(五)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统一指挥。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六)紧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县乡两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等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
(七)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八)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建设局决定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组织成立善后处置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调查与总结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调查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进行审议和上报。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七、应急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供水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二)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局建立召集应急成员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镇供水系统安全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政府协调调集抢险车辆,公安交警部门确保运输交通畅通。
(五)资金保障
由建设局负责物资、资金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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