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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8880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卫计委
生成日期 2017-11-06 11:49: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造宜居宜游的人居环境和宜商宜业的投资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兼顾、城乡联动、立体创卫”的工作思路,以完善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为关键,以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为重点,坚持依法创卫、科学创卫、和谐创卫,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创建靓丽、文明、生态、和谐的国家卫生县城。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坚持软硬件建设并举,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到2019年,县城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5平方米;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建成区公厕数量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布局合理;集贸市场数量充足,管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城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创卫工作组织,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清泉镇各社区居委会要有专(兼)职创卫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区创建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

(二)健康教育。一是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县健康教育所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健康教育所的牵头示范作用。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各社区、各学校要设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的前哨作用。二是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编印健康教育知识小读本,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到100%,并做到“五有”,即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县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西部山丹》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向社会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三是大力开展控烟活动。各类公共场所无烟草广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制定相应的禁烟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市容环境卫生。一是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城中村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分期分批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高标准水冲式公共厕所,更新补充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二是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围绕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及占道经营、背街小巷及道路破损、乱养乱宰家禽家畜、城区绿化、道路交通秩序、户外广告及城市“牛皮癣”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善,卫生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充实卫生保洁队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健全完善城区道路清扫管理办法,严格“门前六包”责任制,依法查处乱扔垃圾、乱倒泔水的行为,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宰杀、售卖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河道、沟渠、湖面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车辆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实行封闭运输,及时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切实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乱倒乱堆及砂石泼撒等问题。规范和整顿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辆营运秩序,保持客运车辆卫生整洁、车容美观。加强市场除“四害”工作,全面消除卫生死角,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四)环境保护。一是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严防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县污水处理厂的营运管理,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及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三是巩固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四是医疗及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五是全面推进城镇集中供热项目,加快煤改气工作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病媒生物防制。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四害”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和蟑螂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一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二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三是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关口,健全完善食品行业各项卫生制度,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四是加强对理发美容、旅店宾馆、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率、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全部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设施完善,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五是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对进行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六是城区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标准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一是规范设置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严防呼吸道、消化道疫情发生。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严格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不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工作,严防医源性污染。四是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认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五是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一是加强社区、单位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二是对住宅小区楼院、背街小巷、居民平房区等区域“脏、乱、差”进行卫生整治,做到庭院干净、地面整洁、墙壁美观、环境优美。三是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周五集中清扫治理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努力形成全民创建、人人创建的良好氛围。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一是积极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二是严格落实除“四害”工作措施,加强和规范宠物管理,加大城郊畜禽养殖场(区)迁建力度,城市建成区禁止居民饲养家禽家畜。三是加快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以道路建设、水电配套为重点,以硬化、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促进城中村及棚户区环境整洁、道路平整、设施齐全。四是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建设绿地,清除乱摆的摊点、乱设的市场,清理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做到出入口视野开阔、道路通畅、环境整洁。五是组织好“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家庭”“卫生村”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

县上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创建工作,逐项落实创建任务。重点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搞好城乡居住区、街道、渠路林网、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除“四害”工作。进一步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补城区道路两侧果皮箱、公厕和垃圾收集站点数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好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巩固工作。抓好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明察暗访,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自查整改,迎接省评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收集创建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做到资料完整、数据翔实。按程序向省爱卫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制定迎评验收工作方案,做好评审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评审组的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迎接国评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根据省爱卫会评审组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按要求限期整改,全面巩固提高已有创建成果。通过省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后,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进行推荐。制定迎评验收工作方案,进一步整理规范、充实完善创建工作资料,做好现场评估准备等相关工作,迎接全国爱卫会评审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快建设“五型山丹”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城建、卫生计生、教体、工商质监、环保、食药监、交通、城管执法、公安、工信等部门和清泉镇,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契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和宣传发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实行协调推进制度。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督查考核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确保创建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四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综合监督和责任考评奖惩制度,采取明察暗访、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并通过新闻媒体、督查通报等途径,将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山丹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丹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山丹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继虎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陆思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德宏   县委副书记

郑  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友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  锐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周得辉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严秀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孙  林   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

孟文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吴多恭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党总支书记、主任

何  润   县委办副主任、调研室主任

何  跃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考核局局长

艾晓鹏   县人大办副主任

杨  林   县政协办副主任

王延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玉珍   县编办主任

马  林   县委农办主任、小康办主任

王秀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毛青豹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金山   县发改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  平   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陈华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姜洪荣   县教体局局长、山丹一中党委书记

陈柏贤   县农委党委书记、主任

王开国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志勇   县建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王兴凌   县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开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刘伯亮   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

陈  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周多星   县文广新局局长

郭文生   县环保局局长

王新文   县民政局局长

秦世全   县安监局局长

姚多祥   县工商质监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黄建胜   县旅游局局长

李文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积辉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张新民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谭多相   县农委副主任、林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杨  青   县农委副主任、畜牧兽医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马永显   县城管执法局党总支书记、常务副局长

葛  勤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赵志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尹子鑫   县卫计委副主任

刘希献   县总工会主席

马良德   团县委书记

周文慧   县妇联主席

徐铸德   县科协主席

县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王  璟 县疾控中心主任

金国栋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刘  兰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

崔多文   甘肃水投山丹供水公司总经理

顾洪坤   山丹火车站站长

王有禄   山丹运输公司经理

赵文成   清泉镇党委书记

刘积政   位奇镇党委书记

韩旭华   霍城镇党委书记

郑树柏   东乐镇党委书记

吴  晟   陈户镇党委书记

唐  谦   大马营镇党委书记

高积鑫   李桥乡党委书记

祁建军   老军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刘伯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子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山丹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指标任务分解及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政府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文件。

政府办

爱卫办

吴多恭

(待定)

2017年7月完成

2.分管县长担任爱卫会主任,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3.县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5.政府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创卫工作有长效管理机制。

6.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发改委

冯金山

2017年7月完成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城带乡,整体发展。

1.县爱卫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

爱卫办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待定)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3.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图片资料。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1.县爱卫会每年组织1-2次大型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表彰爱国卫生先进模范单位。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根据明察暗访结果,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表扬或批评。

爱卫办

(待定)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县爱卫会加强对城区、村镇环境卫生、除“四害”达标等创建成果和爱国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卫生巩固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不同形式公布。

4.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1.县爱卫办、健康教育所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门办公用房、电脑打印设备、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

卫计委

刘伯亮

2017年7月完成

2.县爱卫办、健康教育所按编制配齐工作人员,有专人分(兼)管城乡卫生、单位卫生、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和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

编  办     人社局

杨玉珍

陈华国

2017年7月完成

3.县财政每年安排满足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包括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有所增加,按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

周 平

每年足额拨付

4.城区居委会、近郊乡镇、村委会有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形成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网络。

各乡镇

各乡镇党委书记

2017年7月完成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设立投诉热线,制定群众来信(电)、来访交办等制度。完整保存投诉举报记录和处理结果反馈等方面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组织开展群众对卫生满意度调查。

卫计委

刘伯亮

2017年7月完成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相关人员及时落实,经费足额保障。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1.有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有检查考核。经常组织对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卫计委

教体局

工信局

各乡镇

健康教育所

刘伯亮

姜洪荣

王兴凌

各乡镇党委书记

刘 兰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医疗单位、学校、厂矿、乡镇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3.有市卫计委开具的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证明。

疾控中心

王 璟

每年开具证明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1.各中小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教体局

姜洪荣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多样化。

3.各中小学校每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2次,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

4.各中小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

5.各中小学校有控烟制度并置于醒目处,有规范的禁烟标志,禁烟范围内无吸烟者和烟具、烟蒂、烟灰,并设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6.各中小学校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7.各中小学校有促使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的条件。校园内环境整洁优美,厕所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男、女生厕所蹲位达到规定比例,有专人每日保洁,定期消杀,清洁卫生,无蝇蛆;校内有合格的饮水供应设施,垃圾实行袋装化处理,学校内食堂、小卖部、二次供水等达到国家相应卫生标准要求。

8.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资料齐全、档案规范。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1.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卫计委

健康教育所

各医疗卫生单位

刘伯亮

刘 兰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各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3.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4.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教育列入病区常规工作制度。

5.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咨询。门诊和病区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用率≥80%,通过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候诊、就诊、住院、出院健康教育。

6.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建成市或省级无吸烟单位,有禁烟制度和标志,必须做到地面无烟蒂,无吸“游烟”者,会议室、接待室、诊室和病区禁止放置烟缸,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1.乡镇、社区(村)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健全的网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健康教育所

各乡镇  

刘 兰

各乡镇党委书记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在全县实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

3.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设有健康教育室和宣传栏,宣传形式和活动多样化,活动记录、照片、宣传资料保存完整。

4.开展卫生知识“进乡镇、进社区(村)”宣讲活动。

5.城区居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多项内容、面向各种人数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2次以上,其中以老人、青少年、妇女为专题的活动每年各不少于2次。

6.城区居委会组织辖区单位积极开展创“无烟单位”活动,并有重点地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示范点工作。

7.城区每户居民至少有两种以上健康教育资料,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各行业单位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卫计委

工信局     健康教育所

各行业单位

刘伯亮

王兴凌

刘 兰

各行业单位负责人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各行业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3.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单位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各行业单位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单位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资料齐全。

5.各行业单位对职工尤其是接触有毒有害物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对女工进行妇女保健教育。普及率应分别达到95%以上。

6.城区企业对职工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企业内各公共场所部位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有奖惩措施。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主要街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清泉镇

赵文成

2017年7月完成

2.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健康教育内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

建设局       交通局

赵志勇

刘开平

2017年7月完成

3.电视台有健教专题节目,专题节目每周至少一次,有播出情况表和预告,并有录像带备查。

文广新局

周多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4.影剧院放映健康教育影视片,每月至少两次,有记录和汇总表。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1.有人大、政府颁发的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并认真执行,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政府办

卫计委

吴多恭

刘伯亮

2017年7月完成

2.新闻媒介有控烟宣传专题节目或栏目,每月至少宣传一次。

文广新局

周多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3.城区公共场所有醒目、足量、固定、统一的禁烟标志,有专人管理,经常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做到无吸烟者。

健康教育所

城管执法局

刘 兰

马永显

2017年7月完成

4.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顺畅,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1.城区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

建设局

赵志勇

2017年7月完成

2.城区道路、桥梁及其他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3.城区道路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缺损井盖。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1.建成区公厕数量足够、布局合理、位置适宜,对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无旱厕。

建设局

交通局

赵志勇

刘开平

2017年7月完成

2.城区主、次干道和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所设置的公厕达到二类标准。

3.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需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设局

清泉镇

赵志勇

赵文成

2017年7月完成

4.公共厕所管理规范,维护保养、清扫保洁及消杀制度落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公厕保洁达到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围净。

5.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

6.主要街道两侧每隔50米左右设果皮箱1个。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7.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垃圾收集箱。

建设局

清泉镇

赵志勇

赵文成

2017年7月完成

8.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如厕。

9.生活垃圾有贮存设施,加盖封闭,当日转运,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10.生活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垃圾中转站有专人管理,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环境整洁,常年清扫保洁,并定时消毒,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

11.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制度健全,定期保养,确保垃圾中转及时、无积压。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1.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建设局

工信局

清泉镇

赵志勇

王兴凌

赵文成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

3.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

5.建成区范围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

6.城区一类主干道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7.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祼露垃圾。

清泉镇

赵文成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建设局

清泉镇

赵志勇

赵文成

2017年7月完成

2.垃圾处理场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①建有垃圾渗出(沥)液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②消杀工作实行定人、定量、定责任,每天不少于一次,夏季每天不少于两次,室内基本无蝇,室外蝇密度控制在10只以下/笼日,基本无臭。③场内机械设备、排气“导管”设施完好。④场内外卫生管理除作业面外,无暴露性垃圾,无杂物,环境绿化、美化。

3.粪便处理场建设、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①规划科学、合理,设置规范,设施齐全。②坚持贮粪周期,明确封存时间和出粪时间。③场内卫生良好,定期专人打扫,管好花木,美化环境,绿化面积达到50-60%。④明确专人做好进、出粪口、贮粪池和场区内外环境消杀工作,达到“无活蛆、无苍蝇、无臭味”的要求。

建设局

清泉镇

水投公司

赵志勇

赵文成

崔多文

2017年7月完成

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卫生责任制,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1.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流动摊贩、店外设摊行为和现象。

城管执法局

清泉镇

马永显

赵文成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城区繁华地段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现象。

交警大队

赵志军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4.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

城管执法局

工商质监局

清泉镇

马永显

姚多祥

赵文成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5.沿街单位“门前六包”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6.建成区范围内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

建设局

城管执法局

赵志勇

马永显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7.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城管执法局

清泉镇

商务局

马永显

赵文成

张新民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8.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9.农贸市场室内、外菜场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10.集贸市场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一摊一桶),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11.严格规范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畜牧兽医局 工商质监局   城管执法局

杨 青

姚多祥

马永显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12.集贸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林业局

谭多相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13.集贸市场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食药监局

陈 波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14.城区各市场经营户和顾客的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市容。

交警大队

城管执法局

赵志军

马永显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1.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建设局     城管执法局

赵志勇

马永显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3.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有围挡,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钢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米以上的实体围墙。

4.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6.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规范白灰、石子、沙子等建筑材料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占道堆料。建设白灰、石子、沙子专营市场。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水务局

建设局

王开国

赵志勇

各单位根据管理区域及时完成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6%,路灯亮灯率≥95%。

1.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签订绿化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建成一批园林式单位,并有申报、命名文件和检查考核制度等资料。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5平方米。

林业局

谭多相

2017年7月完成

2.绿化养护制度健全,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死树、枯枝。

3.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

建设局

赵志勇

2017年7月完成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城区范围内无饲养畜禽现象。

畜牧兽医局

清泉镇

杨 青

赵文成

2017年7月完成

2.规范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局

畜牧兽医局

清泉镇

马永显

杨 青

赵文成

2017年7月完成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发生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环境保护有年度计划、检查、评价,资料记录完整。协调人大、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2次以上。

政府办

环保局

吴多恭

郭文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规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日常监测严格按照饮用水源水质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监测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完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环保局

水务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郭文生

王开国

金国栋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大气自动监测频次符合相关规定,数据真实,资料齐全。

环保局

郭文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禁烧烟煤等空气质量保护工作,城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到100%。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的70%以上。

5.有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山丹县未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6.健全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国家规定。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强化城区工业企业管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环保局

郭文生

2017年7月完成

2.生活污水处理厂有管理措施,档案资料完整。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建设局

赵志勇

2017年7月完成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环保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郭文生

金国栋

2017年7月完成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县、乡镇、社区均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爱卫办

各乡镇

(待定)        各乡镇党委书记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在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中,充分体现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原则,各项环境治理措施明确、具体,有落实保障措施和成效评估。

爱卫办

(待定)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3.病媒生物控制所采取的环境、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项综合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达到要求。

4.在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孳生地有效处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省市禁用的药物。

定期开展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各项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掌握本地区杀虫剂抗药性水平和药物使用现状,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农委

陈柏贤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掌握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和生长规律,监测结果可靠,能基本反映本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准确,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和总结,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疾控中心

各乡镇

王 璟    各乡镇党委书记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和蟑螂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疾控中心

王 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政府办

食药监局

吴多恭

陈  波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有处置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相关设备、人员、器材符合要求。

食药监局

陈 波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监测、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制度,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6.有市食药监局出具的关于山丹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食药监局

陈 波

每年开具证明

7.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并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

食药监局

疾控中心

陈 波

王 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8.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监督监测、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安监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秦世全

金国栋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9.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有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山丹县无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证明。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金国栋

每年开具证明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1.设有符合条件的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能满足需要,原始记录齐全;有逐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食药监局

疾控中心

陈 波

王 璟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成品贮存于达到保存条件的成品库,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有防鼠、防蝇等设施。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

4.持有效许可证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5.食品采购有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许可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验收资料包括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台账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6.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食品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装有防鼠隔栅;食品仓库无过期和霉变食品。

7.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有完善的防尘、防蝇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等;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熟食加工间应为封闭式,符合卫生要求。

食药监局

陈 波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8.食品摊点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食药监局

城管执法局

陈 波

马永显

2017年7月完成

9.集贸市场建筑和设施符合要求,具备与食品安全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采光和照明等设施。

10.摊位设置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11.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12.落实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宾馆、餐馆、KTV、理发店、酒吧、茶社、网吧、咖啡厅和车站、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食药监局

文广新局

城管执法局

旅游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陈 波

周多星 马永显

黄建胜

金国栋

2017年7月完成

13.经营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

14.经营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掌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

15.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

16.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五病”调离率100%。

17.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1.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食药监局

陈 波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3.地面无积水、棚顶墙壁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

4.生熟食品、半成品专用存放等设施齐全。

5.索证合格,无变质、无超期、无生虫食品或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

食药监局  畜牧兽医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陈 波

杨 青

金国栋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6.有专间加工,无交叉污染,加工场所无个人用品。

7.生熟食品工具有标识,分处存放,隔墙离地,通风良好,记录齐全。

8.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

9.餐具消毒,洗刷洁净,保洁设施或方法符合要求,保洁柜无其他物品。

10.持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岗位制度上墙,有专(兼)职管理员。衣、帽、指甲、头发、饰物等符合要求。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水源水质良好,经卫生计生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水务局

环保局

水投公司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王开国

郭文生

崔多文

金国栋

2017年7月完成

2.自来水厂有有效企业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等岗位责任制。

3.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建设局

水务局

环保局

水投公司

疾控中心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赵志勇

王开国

郭文生

崔多文

王 璟

金国栋

2017年7月完成

4.治水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生产区和单设的泵站、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周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铺设污水管道;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制水水池内无异常漂浮物,无青苔和藻类。

5.自来水厂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布局和设备符合要求。

6.水质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有完整、清晰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健全,保存完好。

7.有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并报告。

8.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9.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

10.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并设通气管和罩,开口的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

11.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

12.水箱(池)的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箱(池)每年清洗一次,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5.宾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1.客人用品每客一换一消毒,常住客人每周一换,床上用品备品充足。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金国栋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床位数大于30床的宾馆在同一楼层必须设一间独立的消毒间;公用物品消毒有记录;消毒间设施符合消毒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程序要求,消毒间内不得存放与消毒无关的物品;饮水用具每日消毒,卫生间清洁。

3.用品摆放整齐,便池面池清洁无垢。

4.客房内有完善的防蚊蝇、蟑螂、鼠设施。

5.宾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5.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金国栋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6.地面无残发,理发工具、用具一客一消毒,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客用洗发、浴液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经营烫发、染发和美容项目的经营单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有相应的单独操作间,操作间内应有机械排风装置。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能及时消毒。

7.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箱清洁,顾客用品一客一消毒,消毒操作规范,记录齐全。浴室设气窗,通风良好;浴室内地面要防水、防渗、防滑,室内地面无积水;四周墙裙有不低于1.5米的瓷砖等防水材料。

8.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有机械通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周不少于一次。营业时间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消毒,记录齐全。有禁烟标志,配备吸烟劝导员。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保洁人员,垃圾箱、果皮箱数量足,垃圾日产日清。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文广新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周多星

金国栋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依法对建成区内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卫生台账管理。

安监局

秦世全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点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源。屠宰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有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牧兽医局

杨 青

2017年7月完成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开水、饮用水及相关设备。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环保局

教体局

食药监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郭文生

姜洪荣

陈 波

金国栋

2017年7月完成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及其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①县人大或政府制定有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地方行政性措施、制度和管理规定。②人大、政府每年有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③政府制定的规划、年度计划中有传染病防治目标和保障措施。④政府对本地区重点防治的传染病如霍乱、肝炎、脊灰等有经费投入。⑤政府对防疫机构基本建设有经费安排。

人大办

政府办

财政局     卫计委

艾晓鹏

吴多恭

周    平

刘伯亮

每年完成       各项任务

2.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有关资料齐全。

疾控中心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王 璟

金国栋

每年完成      各项任务

3.有年度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

4.有健全的、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

5.有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完善。

6.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要健全组织、制定制度。

7.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医疗卫生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疾控中心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王 璟

金国栋

2017年7月完成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1.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教体局     疾控中心

姜洪荣

王 璟

每年完成       各项任务

2.县、乡镇、街道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产房、婴儿室工作人员应凭儿童预防接种卡给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并同时规范填写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工作人员姓名。

3.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相关规范和规定操作,安全注射率达到100%。

4.县疾控中心每年组织1—2次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四苗覆盖率的检查活动。

5.县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相关工作达标。采供血机构有《血站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培训上岗证》。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能认真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金国栋

每年完成       任务

八、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比较完善,能够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卫计委

清泉镇

刘伯亮

赵文成

2017年底完成

2.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1.社区爱卫组织健全。开展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爱卫办

清泉镇

健康教育所

(待定)      赵文成

刘 兰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卫生组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美化、绿化,卫生设施完善。

3.社区能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1.社区道路硬化平坦,环境绿化、美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

建设局

清泉镇

赵志勇

赵文成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楼道整洁,无乱堆的杂物。

清泉镇

赵文成

3.有专人负责非法小广告的监管和清理。

城管执法局

马永显

4.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畜牧兽医局

杨 青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1.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污水排放通畅。

建设局

清泉镇

各单位

赵志勇

赵文成  各单位负责人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公共厕所达到二类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3.单位内部和居民区内无旱厕。

4.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

清泉镇

赵文成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

合疗办

陈建林

每年完成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村民基本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服务规范。

卫计委

刘伯亮

2018年7月完成

3.30%以上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城市建成区30%以上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爱卫办

清泉镇

(待定)

赵文成

2018年7月完成

4.自来水普及率不小于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不小于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小于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小于80%。

1.水源周围3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厕所、猪圈、畜棚、污水坑沟、垃圾堆和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源。

环保局

水务局

畜牧兽医局

郭文生

王开国

杨  青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金国栋

3.水质监测频次符合有关要求。

4.改厕示范镇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和公众活动场所公厕达到无害化标准。重点乡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爱卫办       

(待定)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城郊村庄道路平整硬化,村容整洁,无乱搭乱建。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

交通局     清泉镇      

刘开平

赵文成

每年完成各项任务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居室内外干净整洁。开展卫生示范户评选活动。

爱卫办

清泉镇

(待定)

赵文成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城中村无牲畜、家禽散放现象。

畜牧兽医局

清泉镇

杨  青

赵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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