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丹县2018年中小学(园)招生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06/2018-00072 | 发文字号 | 山教体字〔2018〕220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山丹县2018年中小学(园);招生方案;通知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教育股 |
生成日期 | 2018-09-13 14:42:0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教体字〔2018〕220号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山丹县2018年中小学(园)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园):
《山丹县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山丹县2018年中小学(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
附件:
1.山丹县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2.山丹县2018年中小学(园)招生工作方案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山丹县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力做好山丹县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力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政府职普比要求核算,山丹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910人,含艺体特长生计划。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山丹一中计划招生810人,其中正录生780名,艺体特长生30人;马场高中部计划招生100人。
(二)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正录生招生办法
(1)山丹一中正录生招生办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今年严格执行优质高中不少于50%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招生计划继续向农村初中倾斜。山丹一中招生计划分两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600人(含分配到校的50%招生名额)。第二批录取180人,其中育才中学、总场中学二所农村初中43%,录取77人;山丹二中、南关学校、清泉学校三所城区初中学校占57%,录取103人。
(2)马场高中部招生办法。马场高中部100人招生计划中,育才中学、总场中学二所农村初中占45%,录取45人;山丹二中、南关学校、清泉学校三所城区初中占55%,录取55人。
2.山丹一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山丹一中2018年计划招收艺体特长生30人,分体育类、美术(书法)类和音乐类三大类六个项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县教体局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和市教育局下达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综合划定录取分数线,予以录取。若按市教育局下达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或文化课考试成绩过低出现录取计划不满,剩余计划直接调配到山丹一中第二批正录生招生计划中录取。
二、努力完成职教招生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全市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力争完成2018年中职招生目标任务。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培黎学校(县职教中心)要与各初中学校紧密配合,对普通高中未录取的考生下发中职录取通知单和宣传材料,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家中,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生免学费政策、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改革政策。深化课程设置改革,精心安排特色专业,吸引普通高中未录取的学生到职业学校学习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县招生办也要做好省内外其他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及报名工作,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加大非法招生打击力度,规范中职招生工作秩序,实实在在给学生及家长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机会。各初中学校要全力配合培黎学校(县职教中心)、县招生办做好普通高中未录取的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引导学生尽量选择本地职业学校就读,并做好未到培黎学校(县职教中心)报到和县招生办报名学生去向跟踪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去向信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确保我县2018年职普招生工作双达标。
三、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姜洪荣同志任组长,王昆珍、林荣森、马进策、邹世文、王岳、陈述政同志为成员的山丹县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公示制度。县教体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实现阳光招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领导、教师培训,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山丹一中、马场高中部必须严格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线,按照县教体局统一招生政策和已核准的录取名单、建档人数组织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坚决杜绝甲校建档、乙校借读的现象。凡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在最低控制线下招收的借读学生,教体局一律不予认可,不建电子学籍。由教育系统纪检部门对相关学校全县通报,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令清退计划外招收学生。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纪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
山丹县2018年中小学(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1.严格按划定服务范围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县直各小学(部),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无缝衔接”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确保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同时,结合2017年划定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变化因素,2018年,城区各小学(部)具体招生区域为:
东街小学:仓坊街-劳动街以南,胜利衔接新华书店旁延伸街以北,312国道到东门盘旋路接东环路以西,艾黎大道转西大街转仁和南路延伸巷(兄弟超市旁)以东的居民区域。
城关小学
区域一:仓坊街以北、北大街延龙首路向北延伸至北大路口以东,含虽在龙首路西,但小区出入口面向龙首路的城北小区、弘庆丽苑、和悦嘉苑、荣生家园等居民区及银海家园;过312国道北辰家苑西(不含北辰家苑)至光荣新村巷交汇处,沿光荣新村巷向东延伸的居民区域;
区域二:劳动街以北,仁和路两侧,北大街向西延伸至仁和南路、仁和北路以东的居民区域(主要居民区为仁和家园及对面住宅区域)。
清泉学校小学部
区域一:城北小区、仁和小区以北,龙首路西向北延伸至北大路口过312国道以西的区域,不含虽在龙首路西,但小区出入口面向龙首路的城北小区、弘庆丽苑、和悦嘉苑、荣生家园和银海家园等居民区;
区域二:西大街以北,仁和南路、仁和北路以西的居民区域,主要包括和谐小区、仁爱小区、仁瑞小区。
南关学校小学部:胜利街以南,东环路至过东泉嘉园交汇处向西延伸至艾黎大道以东的区域,含过东泉嘉园以南,虽在东环路东面,但出入口面向东环路的居民区域。
三立小学:由东门盘旋路起向北以312国道以东至光荣新村巷交汇处,沿光荣新村巷向东延伸的以南区域;向南以东环路至过东泉嘉园(含东泉嘉园)交汇处的以东区域。
农村小学招收本乡镇户籍或是外乡镇户籍但方便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
2018年新生入学注册时各学校严格审查户籍和房产证,以户口簿和房产证为依据,严格控制招收划定区域外的一年级新生。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制度,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方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入学后两周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建立学籍档案。
2.严格落实初一新生免试直升制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对口、就近、分配”的原则,招收本区域内2018年六年级毕业学生为2018-2019学年度初一新生,确保当年我县六年级毕业学生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2018年,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共1817人,其中城区1345人,农村472人,根据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2018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行分流加对口学校分配的办法进行,原则上东街小学,三立小学,清泉双桥小学,城关小学北大街以东的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山丹二中就读;城关小学北大街以西、清泉中心小学,清泉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分配到清泉学校初中部就读;南关学校、南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南关学校初中部就读;东乐、陈户、老军、李桥、位奇、霍城等农村中心小学,农场小学、清泉北滩小学、三场小学及东乐、陈户、位奇等农村教学点六年级毕业学生直接分配到育才中学就读;山丹三中初一新生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如果李桥、霍城、陈户籍的学生愿意到山丹三中上学,学校可直接接收入学;总场中学初一新生招收本校小学部、二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城区小学如有个别学生因现住址发生变化要调整招生学校的须提供房产证(购房证明)或居住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县局教育股做相应调整。城区小学根据学生详细地址和划定区域,做好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填报工作,与县局教育股做好衔接工作。继续执行农村转入后签订协议学生直接划拨到育才中学就读的办法,已在城区购房,需调整初中就读学校的,必须提供房产证(购房证明)或居住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局教育股登记,并做相应调整。
3.严格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城区各学校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转学就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就读按其现居住地确认,以社区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票据为准。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已在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和二至六年级由农村转入的非城区户籍,必须签订小学毕业后到育才中学就读的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家长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教体局备案。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学生户籍、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票据)和协议,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山丹育才中学或城区初中就读。城区小学接收转入学生时,在不突破规定班额的情况下接收转入学生。若班额已超过规定人数,仍有符合转学条件并要求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要上报县局,由县局根据各学校人数安排到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就读。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到精准摸底,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保护工作。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各中小学要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4.全面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按照《山丹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山政办发〔2018〕92号)工作要求和山丹县消除大班额年度实施计划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确保2018年全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完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要合理设置班级,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禁各学段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5.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山教体字〔2018〕127号)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政策宣传、劝返复学和核查通报等要求,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坚决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确保2018年和2019年,除因身体原因,经批准暂缓入学外,实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的目标。
6.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城区中小学招生城区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初中包括除北滩村以外清泉镇居住的适龄少年),各学校按划定的区域和县局划拨的学生进行招生,除父母工作调动、服务范围务工人员返乡等原因子女随迁入学外,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因上述原因确需转入城区中小学就读的,由接收学校根据本校学生、班额实际,在不突破规定人数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审查相关材料,于开学一周内书面报告教体局,经审查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切实简化学籍异动手续,相关手续尽可能在学籍系统核办,彻底取消线下纸质证明材料传递,让数据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腿。严禁各学校对转入学生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水平测试,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和借读费。严禁各初中学校2018年秋季开学后接收参加过2018年中考的学生到本校复读。严格执行“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跨乡镇(片区)、跨学校违规招收的生源范围外学生,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责令接收学校妥善将学生退返原校就读,并从严追究接收学校校长责任。严格禁止城区九年级学生转入农村学校,变相挤占普通高中向农村学校倾斜名额。凡九年级转入农村中学的学生,高中录取时分数线以城区学校分数线为准。
二、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招生年龄段
小班: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要求
(1)严格招生规模和年龄。全县各幼儿园须按核定的规模招生(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申办审批时报批的规模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年龄的儿童。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及时向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城区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对由于学额限制等原因无法招收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动员家长到附近学位相对充足的公民办幼儿园报到。
(2)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强化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主招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招生工作。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招生对象、学额、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要在8月15日前上报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是教育均衡发展、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让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的重大举措。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各学校(园)必须严格落实县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办法,按县教体局对口分配的入学名单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对口学校之外的学生;不得深入对口学校之外的学校做招生宣传;不得以违规手段获取优质生源名单;不得向学生家长承诺招收学生;不得有违反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自主行为。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中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还是幼儿园招生,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各学校(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切实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园)招生工作的管理,并联合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县局成立以姜洪荣同志任组长,王昆珍、林荣森、马进策、邹世文、王岳、陈述政同志为成员的山丹县中小学(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中小学(园)招生事宜。各招生学校(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明纪律,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全县中小学(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园)要将招生的相关文件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均衡配备师资,科学合理编班。各学校(园)要均衡配备师资,采取随机派位或摇号编班等方式对学生编班。不得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设立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和分配班级;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和收取费用等办法作为入学分班的依据。
(四)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秋季开学后,各学校(园)要及时与学生原毕业学校(小学一年级与相关幼儿园)沟通联系,由双方办理学籍人员当面将学生进行全员移交,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的学籍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同时,要切实摸清没有到本学校报到学生的详细情况,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学生流动花名册,并附相关说明材料,报县局教育股。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