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20年11月13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
山丹县财政局局长 周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山丹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县委发〔2019〕32号)要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们编制形成了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个方面的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县国有资产总体状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14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22.35亿元,负债总额2.76亿元,净资产总额19.5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3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3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9年年末,纳入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年报的县属非金融国有企业共15户(包括4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3.6亿元,负债合计16.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0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9.28%;实现利润总额-2240.1万元。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县属金融企业承信担保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8681.71万元,负债合计3223.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457.82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37%;实现利润总额263.8万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 24种102处,矿产资源总量为 22109.45万吨;国有土地面积23.04万公顷;国有森林面积5.75万公顷;水资源总量为1.2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0.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0.38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根据《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职能、资产存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申报进行审核,严格资产配置行为。尤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按照“资产随人员走”的原则,对涉改部门单位人员转隶后所需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进行严格审核,防止重复和超标购置, 有效避免单位资产配备的盲目性,节约了有限的财政资金。
2.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监管。按照《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山丹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山财国发〔2009〕20号)要求,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做到依法依规运作。对65家行政事业单位以报废、划拨等方式申请处置的国有资产经审核或实地核查后进行严格审批。同时,还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将国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3.做好涉改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为做好全县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资产划转规范、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山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县上相关通知精神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明确机构改革期间“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资产划转原则,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完成大黄山林场等3个单位资产上划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等林业单位经费资产上划省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92号)要求和2019年4月17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精神,于2019年5月份给县林草局下达了关于县大黄山林场、大黄山林场派出所和龙首山自然保护站资产上划的批复,共上划省级资产989.13万元。
5.完成各类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根据省、市财政和国资部门通知要求,上半年先后完成了上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同时还做好2019年1-12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全面摸清了政府“家底”,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绩效和落实我县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打下了基础。
6.做好全县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前期工作。为有序推进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准确统计涉改车辆情况,根据县车改办通知要求,我局下发通知,对全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进行摸底统计和上报。全县有42家事业单位共统计上报涉改车辆9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9辆。有3户国有企业共统计上报涉改车辆20辆,其中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7辆,公务用车3辆。
7.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农(林)场改革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林)场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农(林)场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局下发通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农(林)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统计核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丹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林)场改革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将山丹县财兴园艺场进行资产清理和土地测绘后移交县农投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8.按期完成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并在2019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完成了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企业国有资产
1.落实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薪酬考核制度。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完成县农投、交投等5家国有企业2018年度工作业绩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审定。二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组,于2019年6底对县农投、交投等5家县属国有企业2018年度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进行了考核。县财政局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以文件通知形式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执行。
2.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2019年继续稳定推进和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与7户中央及省属驻丹企业全部签订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暖、物业已全部改造完成。经过维修改造,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达到了路平、灯亮、水畅的要求,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清欠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省、市清欠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县2户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经审计认定和进一步梳理确认,全面摸清县交投公司和县金地润园公司2户国有企业共拖欠民营企业14笔欠款,账款总额12186.4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清偿完毕10笔,清偿欠款5357.43万元,占总欠款金额的43.96%。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县监管的金融国有企业为山丹县承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山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山丹县良种繁殖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政府出资支持、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全县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是张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担保试点机构。自成立以来,该公司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担保业务量不断增加,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层次不断加深,在促进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9年度,该公司担保业务49笔,担保金额共计14265万元,收取担保费198.04万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机构改革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整合了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各类空间的统一管理。2019年10月,县自然资源部门历时一年全面完成了山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打好了坚实的基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频次和力度,有效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县水务部门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全面实施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指标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监管和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县林草部门根据全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占用征收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使全县林草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结合三北五期、退耕还林、山水林田湖草等工程项目,积极做好农田林网更新改造建设任务,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三、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在上级财政、国资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不断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不健全,国资国企管理功能弱化。我县还没结合实际,制定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激励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2月机构改革取消县国资办,没有独立的国资国企管理机构,导致国资国企管理功能弱化。
2.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部分国有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企业经营管控风险加大;部分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按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部分企业缺乏专业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3.部分单位闲置和出租的房屋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置和规范管理。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等不动产资产尚未集中统一管理,而是由各单位自行出租;部分搬迁单位的原办公用房经腾退、调剂使用后还有闲置的几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不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持续推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项任务,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管理到位,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按照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围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人员、投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监管、财务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研究起草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规范性的制度办法和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根据我县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采购预算和资产存量等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申报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加快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把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资产调剂到需要的单位;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对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都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部分搬迁单位闲置资产依法实行公开处置,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健全资产监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针对机构改革撤消县国资办,国资国企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力量,使县属国有企业能集中统一监管,确保国有资本安全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体管理责任,支持各单位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提高资产管理队伍素质能力,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 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推进现代企业各项制度建设,切实维护股东权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