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03/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山财监评〔2025〕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6-18 14:30:04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5〕6号)精神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提高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企业方面,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要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限和时间
本次检查以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检查时间自2025年7月2日开始,8月底结束。(具体时间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组织
县财政局监督和绩效评价股组织本次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抽调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张掖市财政局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检查工作。应就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收集相关检查资料并填制相关统计表,并附检查情况报告。严格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制度。
(二)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应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强化行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三)积极配合检查。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所需会计账证、账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周庆红 联系电话: 0936-2731740
附件:1.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单位名单
2.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山丹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单位名单
组 长:尤伟兴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乡财县管办主任
副组长:陈希儒 县乡财县管办副主任
周得飞 财政局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菊萍 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李海燕 财政局社保综合股股长
郇 涛 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周 燕 财政局农金股股长
朱召弟 财政局乡财办负责人
周庆红 财政局监督和绩效评价股股长
李亚男 甘肃银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
管理师(财会监督专家)
检查名单:山丹县社会工作部
山丹县信访局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山丹县科学技术局
山丹县第一中学
山丹县东街小学
山丹县农村经营指导站
山丹县草原工作站
山丹县供销社
山丹县大马营财政所
山丹县城乡融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丹县仁爱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