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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03/2025-0009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10-10 09:50:00 是否有效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25〕1号)、《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指引>的通知》(财办社〔20241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甘肃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会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对原《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5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障我省医疗救助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二、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总则、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支出、基金管理、附则6个章节。

第一章第1-5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政策依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概念和管理基本原则明确了基金统筹层次,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强化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6-7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和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相关要求,各地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科学测算、及时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章8-11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和基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支出。规定全省实行统一的分类资助和医疗救助政策。

第四章第12-16条。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支出流程明确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户的主要用途、账务管理支出范围强调“先保险后救助”原则,严格限定基金支出范围,禁止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第五章17-24条。明确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医保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财务管理、公示公开、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违规问题处理工作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条款。

第六章第25-26条。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日期,对文件进行了废止。

三、政策意义

医疗救助基金充分发挥了托底保障功能,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产生的自付费用负担,充分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管理办法》实施后,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基金筹集、使用、支出、管理流程,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切实提升基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用于资助参保和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有助于减轻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和就医负担,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了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的责任担当。该政策与相关制度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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