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6207250003/2025-0009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09:50:00 | 是否有效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25〕1号)、《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指引>的通知》(财办社〔2024〕1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甘肃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会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对原《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5〕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障我省医疗救助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二、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总则、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支出、基金管理、附则6个章节。
第一章第1-5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政策依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概念和管理基本原则。明确了基金统筹层次,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强化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第6-7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和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相关要求,各地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科学测算、及时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章第8-11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和基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支出。规定全省实行统一的分类资助和医疗救助政策。
第四章第12-16条。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支出流程,明确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户的主要用途、账务管理和支出范围。强调“先保险后救助”原则,严格限定基金支出范围,禁止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第五章第17-24条。明确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医保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财务管理、公示公开、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违规问题处理等工作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条款。
第六章第25-26条。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对原文件进行了废止。
三、政策意义
医疗救助基金充分发挥了托底保障功能,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产生的自付费用负担,充分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管理办法》实施后,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基金筹集、使用、支出、管理流程,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切实提升基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用于资助参保和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有助于减轻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和就医负担,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了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的责任担当。该政策与相关制度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