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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01/2023-00058 发文字号 山发改〔2023〕9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5-23 16:47:38 是否有效


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3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清泉镇人民政府:

根据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张发改投资202311号)相关要求,现将市上下达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80万元转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安排方向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中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480万元,其中最低应发放劳务报酬154万元。根据国家和省市通知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资金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请在收到本计划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方案向我局报备。

四、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定期调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适时开展实地核查。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1.山丹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山丹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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