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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8943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3-23 16:44:51 是否有效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护照,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护照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公民申请护照,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4.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5、以劳务事由办理护照应提交甘肃省商务厅出具的劳   务人员登记备案表、劳务人员名单等。



三、申请方式



1、1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护照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护照,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护照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事由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护照。



五、发证方式



发证方式分为邮寄、受理机关发证,根据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取证方式发放。申请时已缴特快专递费用的,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地址邮寄;选择前往受理机关领取的,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


六、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160元/本

丢失补发160元/本

加注费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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