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索引号 | 6207250008/2019-0000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入境管理机构;劳务公司;收费标准;中国公民;户口本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9-03-15 16:10:00 | 是否有效 |
项目名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市(州)、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山丹县在山丹县市民大厅二楼出入境管理业务窗口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一)普通类护照的申请
1、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办理出国证件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并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二)劳务类事由护照的申请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证明;
4、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证书》的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对外劳务人员名单表。
注:为保证你的合法权益,须提交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不含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枚。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0936-599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