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 6207250008/2019-0005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16:07:23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具体贯彻意见,部署全县安工作。
(二)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情况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承办治安管理工作。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道路交通。
(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侦办金融、财税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
(七)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
(八)做好相关安全警卫工作。
(九)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三)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开展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
(十四)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做好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
(二)将消防管理等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5919010
地址:山丹县胜利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