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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08/202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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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2-23 18:50:00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0-02-23 18: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要求,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恢复全市正常交通秩序管理和车驾管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恢复全市正常交通秩序管理
1、全市各级道路交通检疫卡口已全部取消,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正常通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恢复常态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保障群众正常通行,物资正常流通。
2、恢复居民小区周边及其它禁停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现场查处及电子警察抓拍;并持续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行驶号牌超过使用期限等情形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醒教育为主,督促当事人尽快办理。
4、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月7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的公告》自2月24日0时起同时废止。
二、关于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办理事项
1、恢复全市车管所窗口对外线下业务(包括车辆注册、转移登记、注销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通过互联网不能办理的车驾管业务可就近在辖区车管所预约办理。
3、AB类驾驶人审验业务网上不能办理的请前往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车管所窗口业务办理须知
1、到车管所办理业务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如实回答询问,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有发热、咳嗽、流鼻涕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办理业务人员仅限于张掖辖区居住人员办理,除抵押登记业务外,其它业务必须是一人办理,与业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管所,张掖市辖区居住以外人员申请办理业务暂不受理。
3、进入业务大厅人员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在大厅外排队人员与其他人员拉开一米以上的距离,不要拥挤、扎堆,办完手续及时离开。
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请就近选择业务办理场所、避免人员聚集给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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